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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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卫传罚字[2021]15号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承担诊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规范,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处以通报批评、警告;“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违法程度为“一般中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为“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决定处以罚款2000元。经综合考虑,负责人决定,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通报批评;2、警告;3、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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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详情 |
2 | 平卫医罚字[2021]44号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规定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第五条,当事人的情节系数为“较轻”,裁量幅度为“30%及以下”(10000-22000元)。经综合考虑,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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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详情 |
3 | 平卫传罚字[2020]5号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应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经综合考虑,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对灭菌器定期开展生物监测,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较重中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为“罚款3500-5000元”,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4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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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 | 详情 |
4 | 平卫放罚字[2020]1号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间1个月以下,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900元以下”,决定处以:警告,罚款500元;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决定处以:警告;未给1名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人员工作证》,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较轻”,裁量幅度为“警告,罚款9000元以下”,决定处以:警告,罚款4000元。基于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同时,责令按照本机关出具的监督意见进行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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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详情 |
5 | 平公(当湖)行罚决字[2020]01045号 | 平湖市公安局当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05日至今,平湖市鸿云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在与员工吴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吴某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吴某某主动申报,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平湖市鸿云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三日内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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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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