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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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英信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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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恢7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英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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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04 |
2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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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643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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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3 |
3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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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643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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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3 |
4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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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88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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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03 |
5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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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90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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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03 |
6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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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89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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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03 |
7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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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9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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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3 |
8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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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90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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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3 |
9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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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90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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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3 |
10 |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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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执590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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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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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津0111民初56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市先达机械加工厂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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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79 | 2020-11-29 |
2 | (2020)津0111民初4034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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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08 | 2020-11-22 |
3 | (2019)津0111民初13896号 | - |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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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08 | 2020-11-22 |
4 | (2020)津0111民初945号 | 劳动争议 |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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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07 | 2020-11-19 |
5 |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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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35 | 2020-10-25 |
6 | (2020)津0111民初9924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天津市中环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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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35 | 2020-10-25 |
7 | - | 票据纠纷 |
原告- 天津市百祥鑫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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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20 | 2020-09-03 |
8 | (2020)川0603民初30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大宇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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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8-18 |
9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西藏明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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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G120 | 2020-08-13 |
10 | (2020)京01民初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海科融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夏建统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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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07-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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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津0111执2617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7 | 详情 |
2 | (2021)津0111执1734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23 | 详情 |
3 | (2021)津0104执1787号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4 | (2021)津0117执76号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5 | 详情 |
5 | (2020)津0111执3574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9 | 详情 |
6 | (2020)津0111执1834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1 | 详情 |
7 | (2020)冀0922执610号 | 青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1 | 详情 |
8 | (2020)津0111执427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06 | 详情 |
9 | (2020)粤0305执105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9 | 详情 |
10 | (2019)津0111执4460号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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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李旺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22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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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22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旺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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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227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裁字[2020]第6022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11月、12月及2019年1月至6月工资共计18249.5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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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2 |
关于赵常军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19]第1829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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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案字[2019]第182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赵常军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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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常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案字[2019]第1829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案字[2019]第182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200.02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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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3 |
关于李玉芳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7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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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玉芳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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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玉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7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实发工资35332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56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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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4 |
关于王骏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8-1、60068-2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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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8-1、60068-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骏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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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8-1、60068-2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8-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1月、12月及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欠发的工资20192.5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8-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30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两份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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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5 |
关于冯斌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70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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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冯斌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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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斌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70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7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11月、12月及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欠发的工资22496.66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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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6 |
关于陈杰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9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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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杰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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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9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6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7月、8月欠发的工资1715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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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7 |
关于李宁等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3、60084、60086号)裁决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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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3、60084、6008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宁 张松 赵连桂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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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宁、赵连桂、张松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3、60084、60086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20]第60083、60084、60086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三份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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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
8 |
关于高飞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高新区劳仲案字【2019】第174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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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 高飞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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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新区劳仲案字[2019]第174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2020年8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中心423室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22-8371272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6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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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8 |
9 |
关于李旺诉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高新区劳仲案字【2020】第196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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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劳仲案字[2020]第19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旺 被告-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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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新区劳仲案字[2020]第196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中心423室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22-8371272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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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10 |
(2019)浙0108民初642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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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8民初6423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郑州市华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亿海宏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兴中源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鑫九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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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海宏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中源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鑫九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州市华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亚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亿海宏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兴中源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鑫九银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8民初642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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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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