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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一佳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34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7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4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18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任明华、高光涛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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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721-2372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任明华
    刘洋
    高光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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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4-06
    2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深圳臻祺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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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4725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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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0 2020-12-25
    3

    吴辅帮、门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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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执1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吴辅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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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30
    4

    翟如昌、门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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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执19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翟如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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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30
    5

    门县鼎佳副食经营部、门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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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执1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三门县鼎佳副食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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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30
    6

    陈阵、门县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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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执19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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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0-12-30
    7

    李某某、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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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777号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李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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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0-12-02
    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碧海蓝天商场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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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191号 行政强制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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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0-11-20
    9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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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5执10913号之二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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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7-13
    10

    深圳市佳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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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破终17号 申请破产重整

    上诉人-深圳市佳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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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1-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辽0102执6564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02 详情
    2 (2019)粤0303执1661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2 详情
    3 (2019)粤03执557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19-02-20 详情
    4 (2018)粤0105执456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5 详情
    5 (2018)粤0105执4557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5 详情
    6 (2018)粤0105执388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11 详情
    7 (2018)粤0113执1557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2-07 详情
    8 (2018)沪0105执616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2-01 详情
    9 (2018)粤0307执68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8 详情
    10 (2017)粤03执3271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28 详情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初262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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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262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深圳臻祺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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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2620号深圳臻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臻祺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判令被告按照每月人民币11894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欠付的租金(场地使用费)356820元;2.判令被告按照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每期租金(场地使用费)发生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原告利息损失(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金额为24377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22866元不予退还;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2020年7月欠付的管理费3664.25元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6.64元,并按照日0.05%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管理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8月17日,滞纳金金额为88.82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权益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39法庭举行证据交换,2021年9月16日9时40分在本院第39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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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2

    (2020)粤03执70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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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057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风格名苑商场 当事人- 深圳市六顺合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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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057号之二深圳市六顺合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风格名苑商场申请执行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你(单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依法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向征信机构通报并在其系统记录;向相关单位通报,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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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3

    (2020)粤03执70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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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7057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深圳市六顺合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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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057号之一深圳市六顺合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风格名苑商场申请执行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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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4

    (2020)粤03民终23721-2372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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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3721-2372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 刘洋 任明华 高光涛 被上诉人- 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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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3721-23723号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任明华、高光涛、刘洋因与被上诉人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一佳)、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超市)劳动合同纠纷三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3721-237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三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共计30元,分别由上诉人任明华、高光涛、刘洋负担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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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8
    5

    (2020)粤03执51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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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5137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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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5137号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一佳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李彬兰: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5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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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6

    (2020)粤0304民初266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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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66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FabienLimPing 当事人- 广州市新兰贸易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 李子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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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6698号广州市新兰贸易有限公司、李彬兰:本院受理原告FabienLimPing(朱小龙)诉被告李子尚、第三人广州市新兰贸易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李彬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申请贵院终止对《(2019)粤0304执恢894号执行案件》中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龙翔台街68号房产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森林半岛街17号802房产的强制执行;2.请求对《(2019)粤0304执恢89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物即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龙翔台街68号房产(金额1180万元)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翡翠绿洲大道森林半岛街17号802房产(金额130万元),合计金额1310万元进行确权,明确为原告所有;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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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7

    (2020)粤0308执1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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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191号 -

    原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当事人-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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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执191号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碧海蓝天商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与你(单位)行政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8行审272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1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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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0
    8

    (2020)粤0307执109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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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10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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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1091号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不在原住址,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与你方联系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7执109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2020)粤0307执1091号之一(终结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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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9

    (2020)粤0307执10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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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执10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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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执1091号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7民初1861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执10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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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9
    10

    (2019)粤0303民初367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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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679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洋 被告- 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 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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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刘洋诉被告沈阳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公告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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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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