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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祥置地

    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三墩路85号2幢119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22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3月11日10时3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依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涉嫌违法情况移交函》(杭拱规资执法函【2021】002号),对当事人在拱墅区石祥路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当事人系位于拱墅区石祥路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该项目已进行施工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900099号)等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是当事人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的相关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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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详情
    2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21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3月11日10时3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石祥路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工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在工地大门口设置了两只黄色垃圾桶,其中一只桶内有菜叶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的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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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详情
    3 拱城法罚字[2019]第31008876号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4月16日16时30分,本局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在拱墅区石祥路与通益路交叉口东北角南侧的绿化带内有破坏城市绿化(城市绿地)的行为。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开发建设的杭政储【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工地的南侧城市绿化(城市绿地)上,准备开挖埋设管道的工程,当事人已经破坏了部分城市绿化(城市绿地),经测量,被破坏的城市绿化(城市绿地)面积为玖拾伍平方米(长19米*宽5米)。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相关的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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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详情
    4 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11000545号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俊华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从2019年03月10日开始在在本市石祥路与通益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内正在处置工程渣土(泥浆),查获时工地内2台桩机正在运行,一台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装运泥浆,该车车号为浙A7K019,并出示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编号为:杭城管运[2019]拱墅00302号。该行为于2019年03月17日15时10分,被我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规行为,协调办理处置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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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详情
    5 拱城法罚字[2019]第41005803号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3月11日9时3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在拱墅区石祥路与通益路交叉口东北侧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工地正在进行施工建设,现场有桩机23台,其中三轴水泥搅拌桩机3台,钻孔灌注桩机20台。已完成钻孔灌注桩32根(其中10根桩径600mm,有效桩长45米;16根桩径700mm,有效桩长45米;6根桩径700mm,有效桩长35米),已完成围护桩三轴水泥搅拌桩61幅(桩径850mm,桩长7.5米)。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建设,补办手续,并按已完成工程造价为壹佰零肆万捌仟伍佰叁拾捌元整(1048538元)的10%,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肆仟捌佰伍拾叁元整(104853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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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7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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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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