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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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运政罚〔2021〕11115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15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火车东站对浙AF31838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朱强,车辆所有人是闻连凤。9月2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彭有、耿建爱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林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函回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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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详情 |
2 | 杭运政罚〔2021〕111161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请来健康三里亭中医对浙A7QS23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吴龙荣,车辆所有人是杭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1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彭有、耿建爱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林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函回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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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11116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14时4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火车东站对浙AY58H7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史法成,车辆所有人是史法成。10月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彭有、耿建爱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林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它书证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调查函回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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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1〕111151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进行网约车数据专项检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6日,阳光出行平台在给宋爽驾驶浙ADU4033派发网约车订单时未将宋爽驾驶浙ADU4033通过阳光出行平台接单的运营信息实时准确的传送至杭州约租车监管平台,2021年12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田鹏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整改说明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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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1〕16414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2日15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西湖交警移交案件:2021年7月22日1时08分,史本兴驾驶浙ADD5500小型轿车通过阳光出行网约车平台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华元天鹅堡东北门至中天之江诚品,车费43.21元,于1时45分在西湖区留泗路与龙新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查,驾驶员史本兴使用张帅的阳光出行网约车平台账号接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史本兴未在阳光出行网约车平台注册账号。浙ADD5500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史本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阳光出行是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出行打车平台。7月23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田鹏飞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张帅注册接单信息原件、移交函原件、对史本兴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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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1123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4日15时19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对浙ADP1506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晓特,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宝立鑫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邵黎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车辆4月4日接单记录原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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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7 | 杭运政罚〔2021〕18105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5日10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井路1号对浙ADF6322轿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余金周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阳光车主APP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况。经调查发现,驾驶员余金周于2021年3月9日在阳光车主APP注册,并于2021年3月9日驾驶浙ADF6322车辆开始接单,阳光出行平台为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线上网约车平台APP名称,余金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3月2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伯骝、沈芬琴承办此案。2021年4月1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邵黎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其它书证原件、余金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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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1〕0961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2月18日10时37分,杭州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萧山国际机场出发层13号门附近巡查时,发现浙ADN8260有违法嫌疑,于是让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浙ADN8260驾驶员赵亚飞通过阳光出行平台承接了一单生意(订单编号经济945642977),当时车内有3名乘客前往杭州西溪里濮园,该车驾驶员赵亚飞当时订单内显示的服务车号为浙ADF6081,但实际提供的车号为浙ADN8260。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阳光出行平台)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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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详情 |
9 | 杭运政罚〔2020〕3148 |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8日21时20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机电市场交叉口对浙ADF7637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鑫的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8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宋玉龙进行调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询问笔录》、《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受委托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其他证据》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所有的浙ADF7637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假日阳光环球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萧山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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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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