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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才建设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陶吴陶建路3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0
    • 送达公告 12

    法律诉讼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卞德宝、南京昌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潘大才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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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11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卞德宝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昌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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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9
    2

    1323李卫东、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东海县龙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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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民终132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卫东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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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09
    3

    朱宏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孔令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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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259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朱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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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2-18
    4

    杨东海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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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21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东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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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31
    5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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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民终371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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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0-12-30
    6

    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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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19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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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31
    7

    2146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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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214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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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10-10 2021-01-07
    8

    东海县银鸽门窗厂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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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181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银鸽门窗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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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09-19 2020-09-29
    9

    东海县泳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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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24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海县泳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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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09-16 2020-09-29
    10

    孙镇江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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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执730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孙镇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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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09-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0115执6101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2-09 详情
    2 (2020)苏0722执2593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13 详情
    3 (2020)苏0722执2406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05 详情
    4 (2020)苏0722执2151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7-23 详情
    5 (2020)苏0722执1909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07-10 详情
    6 (2020)苏0722执1908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0 详情
    7 (2020)苏0722执1817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7 详情
    8 (2020)苏0722执730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11 详情
    9 (2020)苏0722执508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10 (2020)苏0722执244号 东海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8 详情

    送达公告1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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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8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包雷 当事人-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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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审理的包雷诉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2020)苏0722民初804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吴鹏联系电话:17851259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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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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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8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包雷 当事人-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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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审理的包雷诉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2020)苏0722民初804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东海县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人:吴鹏联系电话:17851259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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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3

    关于原告包雷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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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8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包雷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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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雷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8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包雷支付工程价款27782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7782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2019年8月19日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吴鹏联系电话:17851259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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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4

    关于原告包雷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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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722民初8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包雷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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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包雷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0)苏0722民初80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吴鹏联系电话:178512596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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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5

    关于原告张才华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孔令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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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63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张才华 被告- 孔令友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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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孔令友:本院受理原告张才华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才华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才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曹建联系电话:1785125973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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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8
    6

    关于原告李海仓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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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74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海仓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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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仓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7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海仓支付货款219190元人民币,并自2019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海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2元,由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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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4
    7

    关于原告孙镇江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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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54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孙镇江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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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镇江诉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镇江支付租金、进出场费用合计862533.33元人民币;二、解除2016年10月8日孙镇江与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签订的《塔吊、双箱升降机租赁合同》;三、驳回原告孙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22元,由原告孙镇江承担437元,由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承担1228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蔺玉林联系电话:17851259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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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4
    8

    关于原告张才华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孔令友、周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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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630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张才华 被告- 孔令友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周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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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孔令友、周银:本院受理原告张才华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63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10时在东海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曹建联系电话:178512518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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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9

    关于原告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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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2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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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2588号案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朱光明联系电话:13805123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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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2
    10

    关于原告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诉被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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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722民初25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 被告-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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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江苏大才建设集团南京第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海县中兴建筑材料厂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19)苏0722民初2588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朱光明联系电话:于胜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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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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