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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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赣0704执892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4 | 详情 |
2 | (2021)赣0704执891号 | 赣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4 | 详情 |
3 | (2021)赣0702执1679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4 | (2021)赣0791执恢58号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9 | 详情 |
5 | (2020)赣0702执315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5 | 详情 |
6 | (2020)赣0702执3108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5 | 详情 |
7 | (2020)赣0702执2013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3 | 详情 |
8 | (2020)赣0702执恢40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6 | 详情 |
9 | (2019)赣0702执3906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4 | 详情 |
10 | (2018)赣0702执2125号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9-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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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赣州市祥多满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斌、赖向荣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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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02民初164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赣州市祥多满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梁斌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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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斌、赖向荣: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祥多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02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停止对赣州市章贡区城央一品1号楼802号(合同备案编号2018112902531)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斌、赖向荣负担。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郭澎联系电话:0797-830308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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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2 |
原告谢忠康、刘光富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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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02民初69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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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忠康、刘光富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徐章平联系电话:0797-830305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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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3 |
原告谭娟、谭香与被告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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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555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谭香 谭娟 被告-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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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娟、谭香与被告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0)赣0702民初555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联系人:明志华联系电话:0797-830309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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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4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诉被告赖东卫、唐丽贞、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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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44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被告- 赖东卫 唐丽贞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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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诉被告赖东卫、唐丽贞、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702民初4479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联系人:赵盈慧联系电话:0797-830301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速裁小组(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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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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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谭香、谭娟诉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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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555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谭香 谭娟 被告-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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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5550号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香、谭娟诉被告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赣州凯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明志华联系电话:0797-830309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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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
6 |
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诉被告赖东卫、唐丽贞、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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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44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被告- 赖东卫 唐丽贞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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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诉被告赖东卫、唐丽贞、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联系人:赵盈慧联系电话:0797-8303013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速裁小组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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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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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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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02执7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被告- 赣州市博岚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晓岚 梁斌 唐晓燕 吴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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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燕、吴凯:本院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与赣州市博岚盛世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晓岚、梁斌、唐晓燕、吴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博岚盛世贸易有限公司、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晓岚、梁斌、唐晓燕、吴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19)赣0702执7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或(变卖)唐晓燕、吴凯共有的位于章江新区梅关大道6号华森.丽江豪庭2号楼3202房产【产权证号:S00336563、S00336564】及位于章江新区梅关大道6号华森.丽江豪庭2号楼3203房产【产权证号:S00336561、S00336562】,本院依法委托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唐晓燕、吴凯共有的位于章江新区梅关大道6号华森.丽江豪庭2号楼3202室、3203室房产进行评估,唐晓燕、吴凯共有的位于章江新区梅关大道6号华森.丽江豪庭2号楼3202室、3203室房产在价值时点2020年5月30日的评估价格分别为1737600元、1737600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702执78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江西鼎信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的《360700-鼎信评咨字【2020】60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法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公开拍卖上述财产,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降价后再进行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未成交,则依法进行变卖,不再另行通知。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七日承办法官: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晟琦联系电话:0797-8303001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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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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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诉被告唐晓岚、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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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702民初27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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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岚、赣州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联系人:刘迪驰联系电话:0797-8303091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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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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