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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厅皮塑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省新镇新厅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3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28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6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芳顺、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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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3执5722号之一 罚金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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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8
    2

    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索力(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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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执恢5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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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4-02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福建省华益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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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执恢4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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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4-02
    4

    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傅艳红、傅建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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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初4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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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1-04-06
    5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芳顺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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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恢91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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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7-13
    6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芳顺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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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恢90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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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7-13
    7

    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芳顺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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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恢90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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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7-13
    8

    厦门润玖堂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织造有限公司、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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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206民初614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厦门润玖堂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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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4-09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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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1执恢9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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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3 2019-12-10
    10

    吴友淞、尤芳顺、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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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执13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吴友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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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7-11 2020-01-20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润玖堂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织造有限公司 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郑志杰 黄亚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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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G64 2020-01-21
    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润玖堂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织造有限公司 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郑志杰 黄亚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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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9-07-20
    3 (2016)闽0503民初723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泉州丰盛装璜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王为民 蔡玉素 尤芳顺 傅宝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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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G02 2017-07-25
    4 (2016)闽01民终54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上诉人-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尤芳顺 傅宝霞 陈鲁华 陈良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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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G07 2017-03-02
    5 (2015)晋民初字第25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尤芳顺 傅宝霞 陈鲁华 陈良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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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博罗县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6-09-15
    6 (2015)泉民初字第5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东南轻工有限公司 吴辉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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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八版 2016-08-15

    失信被执行人28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闽0583执5722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10 详情
    2 (2020)闽0583执963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26 详情
    3 (2019)闽0583执7089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23 详情
    4 (2019)闽0583执恢910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03 详情
    5 (2019)闽0583执恢909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03 详情
    6 (2019)闽0583执恢908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03 详情
    7 (2019)闽0923执127号 屏南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5 详情
    8 (2019)闽0583执372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暂无 2019-01-04 详情
    9 (2019)闽0583执372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4 详情
    10 (2019)闽0583执131号 南安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1-03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傅艳红、傅建平、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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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初465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尤芳顺 傅艳红 傅建平 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 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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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民初465号傅艳红、傅建平、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尤芳顺、傅艳红、傅建平、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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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0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尤芳顺、傅艳红、傅建平、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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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初4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尤芳顺 傅艳红 傅建平 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 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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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民初465号尤芳顺、傅艳红、傅建平、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尤芳顺、傅艳红、傅建平、福建省新兴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鸿艳(福建)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安徽鸿艳木业有限公司、石狮市宏利染织制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0年8月7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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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6
    3

    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芳顺、尤南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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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尤芳顺 尤南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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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芳顺、尤南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5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即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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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1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芳顺、尤南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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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民初6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尤芳顺 尤南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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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民初69号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芳顺、尤南中: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与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尤芳顺、尤南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从2014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2月21日金额13272367.77元)以上本息结欠合计33272367.77元;2、请求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1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的工业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167号、南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3168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南国用(籍)第00100359号、南国用(籍)第00100360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被告2至被告4对上述全部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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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1
    5

    [裁判文书]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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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民初6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被告-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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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83民初6124号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与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83民初61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编号为平银(南安)贷字(2011)第(B1001400181100045)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7年8月7日为人民币3008497.48元,自2017年8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付);二、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868元,由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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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9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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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民初61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被告- 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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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83民初6124号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与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83民初6124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福建省石鼓山再生资源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8月7日欠息为人民币3008497.48元,自2017年8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2.被告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7年10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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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6
    7

    [评估报告书]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合源塑料厂、尤芳顺、尤水攀、尤水钦、李金莲傅宝霞尤南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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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3执29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被告-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合源塑料厂 尤芳顺 尤水攀 尤水钦 李金莲 傅宝霞 尤南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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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6)闽0583执2912号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合源塑料厂、尤芳顺、尤水攀、尤水钦、李金莲、傅宝霞、尤南中: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美林合源塑料厂、尤芳顺、尤水攀、尤水钦、李金莲、傅宝霞、尤南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法裁定:拍卖执行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址在福建省南安市省新镇新厅村的房地产【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籍)字第00040437号、第00050037号,房屋所有权证:南政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0528号、南建房权证房管处字第01051613号及南房他证押字第20121480号房屋他项权证登记内容为准】;经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华成评报[2017]房字5391号、539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61.85万元。现对本院(2016)闽0583执29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书及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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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0
    8

    [裁判文书]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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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民终29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索力(中国)有限公司 尤芳顺 傅宝霞 陈鲁华 陈良玉 吴清勇 何双梅 尤卫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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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民终2931号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尤芳顺、傅宝霞、陈鲁华、陈良玉、尤卫国:本院受理上诉人南安市华益塑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索力(中国)有限公司、尤芳顺、傅宝霞、陈鲁华、陈良玉、吴清勇、何双梅、尤卫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5民终2931号民事裁定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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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8
    9

    [裁判文书]吴辉彬、陈榕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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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双泉 被告- 吴辉彬 陈榕梅 尤芳顺 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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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吴辉彬(身份证号3505831962****0057)陈榕梅(身份证号3505831966****0085):本院受理原告蔡双泉与被告吴辉彬、陈榕梅、尤芳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46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辉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蔡双泉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榕梅对被告吴辉彬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尤芳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对被告吴辉彬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尤芳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辉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733元,由被告吴辉彬、陈榕梅、尤芳顺、福建省南安市新厅皮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黄招荣联系电话:0595-886175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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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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