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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科技

    绿城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号楼1层185-190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6348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雇佣流动人口用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按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该劳动者的信息,于2020年10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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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详情
    2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9021908140015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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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3 余公(五)行罚决字[2019]54913号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五常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的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务工人员的相关信息,于2019年8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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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1 详情
    4 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28号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黄综执罚决字〔2019〕第0032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199号5号楼1层185-19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97735W法定代表人:吴继锋联系方式:15506548785关于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5月5日对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2019年1月,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绿城?台州宁江明月紫云苑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在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进行商品房内部精装修作业,工程地址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该工程涉及商品房124套,建筑面积为15193.72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价为2266.5033万元。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一份,证明五个事实:1.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2.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的施工单位;3.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7#楼共有商品房124套,建筑面积15193.72平方米;4.目前124套商品房已全部开工,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5.当事人不能当场出示该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据二:现场取证照片五张,证明两个事实:1.建筑工程的现状;2.建筑工程四周环境。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七个事实:1.当事人绿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工程位于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世纪大道绿城?台州宁江明月四期紫云苑小区内,工程名为绿城.台州宁江明月紫云苑批量精装修工程(二标段);2.该建筑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台州市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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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4 详情
    5 杭拱公(祥)行罚决字[2018]13741号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1月9日上午,祥符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拱墅区小河路500号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雇佣工作人员陆**,但未将陆**的信息及时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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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9 详情
    6 下城法罚字[2018]第51013911号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7月6日22时35分,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下城区凤起路环城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6)1号地块工地内进行地下室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时产生了环境噪声污染,噪声值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0.4dB,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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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下城法罚字[2018]第51010670号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5月27日22时39分,当事人绿城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下城区凤起路环城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6)1号地块工地内进行地下室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时产生了环境噪声污染,噪声值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0.65dB,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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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杭地税西罚[2016]60035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丢失发票遗失通用机打建筑业统一发票一份发票代码233001420243发票号码00571439对你(单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丢失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罚款10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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