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综番处字〔2021〕第2300219号 |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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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穗综花处字 〔2021〕0900194号 |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罚款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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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穗综越处字(2021)1800031号 |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玖千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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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穗越环罚[2021]10号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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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穗综花处字 〔2021〕0500027号 |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罚款1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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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穗越)应急罚〔2021〕24号 |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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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粤穗南综执(大)〔2021〕311号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对该公司未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的行为给予单位罚款5万元、给予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对该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的行为给予罚款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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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穗埔国土规划资罚〔2018〕155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对非法占用的4843.42平方米(水浇地)土地限期改正或治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3.64平方米(农村道路)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耕地(水浇地4843.42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42元罚款;对非法占用非耕农用地(农村道路193.64平方米)的,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207296.4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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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穗海-02)应急罚〔2020〕5号 |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对其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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