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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融工程

    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城东路19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路政罚〔2021〕04774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0日17时56分,浙DD5792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X341(东复线)诸暨、店口方向K48+02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2吨。5月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5月2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1月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9日对俞烽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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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详情
    2 诸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133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5日7时30分,诸暨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处置核准,安排驾驶员驾驶车牌号码为浙DG6920的重型自卸货车,从诸暨市楼城村装载15立方米建筑垃圾,途径东二环路北二环路众泰路,将建筑垃圾运至原农贸市场工地,于当日9时15分在诸暨市原农贸市场工地处置时,被诸暨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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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详情
    3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3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上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5时40分左右,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处置核准,擅自使用车牌号为浙DB5872的重型自卸货车(员工傅仲林随车前行),从萧山运输渣土途径诸暨市店口镇集镇到姚江镇直埠紫草坞去处置,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对当事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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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详情
    4 绍路政罚〔2021〕04J19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5日9时1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新海线十三房村口路段巡查时,发现何兴友驾驶属于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浙DC5017自卸货车黄牌装载的半刚性混凝土,从诸暨市璜山运输到诸暨市十四都村,车上半刚性混凝土掉落诸暨市新海线十三房村口路段,经查该段公路为沥青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长9米、宽1米,共9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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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9 详情
    5 绍路政罚〔2021〕04375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7日9时52分,浙DD7951重型自卸货车(4轴)行经X306(诸店线)店口、诸暨方向K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2.45吨。1月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6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6月26日对章海康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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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6 详情
    6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74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20时多,未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处置核准,擅自使用车牌号为浙DB5872的重型自卸货车从萧山浦阳中转站装载28立方米建筑渣土,前往诸暨市姚江镇直埠紫草坞村进行处置,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对当事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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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详情
    7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17号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2日8时45分,当事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DG1017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诸暨市暨南街道诸齐线与古井路红绿灯处涉嫌未进行密闭、覆盖上路运输砂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现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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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详情
    8 绍路政罚〔2021〕04244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3日11时0分,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张庭秀驾驶车号为浙DD5792自卸货车(4轴),装载建筑垃圾从诸暨市燕尾山大埂头村运往诸暨市店口鲁戈,行经X306(诸店线)店口、诸暨方向K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0.9吨。该车为四轴车,最大允许载重为3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9吨。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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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详情
    9 绍路政罚〔2021〕04222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2日10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浙DC5017自卸货车黄色装载的在诸东线璜山路段20K+100m公路路面上。2021年5月1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5月13日,对陈小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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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10 绍路政罚〔2021〕04224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3日10时30分,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陈小峰驾驶载货汽车浙DC5017,装运河沙,从诸暨陈蔡水库前往诸暨璜山,路经诸东线(诸暨方向)20K+100路段时,被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67200KG,经询问当事人,该次运输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36200KG。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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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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