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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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城法罚字[2019]第11009862号 | 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05月23日15时5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民主村桃李春风工地的施工方,在桃李春风工地现场,一台挖机正在将工程渣土(塘渣)装载到一辆工程车上,另有一辆车牌为浙A0S061的绿色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塘渣驶出桃李春风工地。当事人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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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详情 |
2 | 淳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3号 | 淳安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由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淳安县珍珠半岛汇宇和庭工地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浙江汇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淳安县内农商行(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app、银联钱包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淳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5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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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 详情 |
3 | 萧地税稽罚〔2017〕7号 | 区财政局(地税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决定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0.5倍的罚款计73517.16元。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0.5倍的罚款9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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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淳环罚第37号 | 县环保局 |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淳环罚【2016】第37号 2016年8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环境联合巡查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座落于淳安县青溪新城珍珠半岛区块的“汇宇和庭房产项目”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施工正常。当事人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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