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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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南星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082号 | 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70F2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混凝土1车沿上城区复兴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于2022年4月18日14时34分,经过上城区复兴路美政路路口西向东车道时,因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运载的混凝土泄漏污染路面。至2022年4月18日14时45分案发,污染路面长度31米,车辆驾驶人为当事人员工张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污染路面长度为31米,且为一年内首次发现,按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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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详情 |
2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2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于2021年4月2日,在上城区三多路和映霞街交叉口西北侧道路上占用道路清洗车辆,至当日20时20分案发。现场当事人的员工正在用水枪等工具对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清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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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3 |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66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机动车运载液体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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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详情 |
4 | 杭税二稽罚[2020]503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7年1月,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收到由杭州奉坑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3300163320,发票号码:08954453-08954455连号。金额合计247490.60元,税额合计7424.72元,价税合计254915.32元。已入财务账,相应成本已结转。检查未发现浙江丰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杭州奉坑建材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证据。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罚款38237.3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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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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