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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乐健康

    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8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下卫放罚[2021]5010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陈明明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职业防护类(二)放射管理62.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3000元以下”,决定给予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职业防护类(二)放射管理61.的规定: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1年度内未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裁量幅度:警告,罚款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决定给予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的违法行为依法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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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详情
    2 杭下卫传罚[2020]5125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未对已消毒的污水进行每日2次总余氯监测,未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传染病防治类11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一般”,情节后果:“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一般情形”,裁量幅度:“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给予杭州雅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新路口腔门诊部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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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8 详情
    3 杭下卫医罚[2019]5121号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你门诊部于2019年11月13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岳承玉为患者开展冠周炎冲洗治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医疗服务类、机构管理30.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裁量幅度:罚款3000元以下。本局决定给予你门诊部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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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详情
    4 杭卫传罚〔2019〕61号 组织人事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5月10日对你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你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一楼供病人使用的卫生间内,医疗废物暂存间门锁已坏,门未关闭。经调查后查明以下事实:你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无防盗措施,不符合卫生要求。2019年6月10日,我委依法向你门诊部送达了杭卫传告〔2019〕61号《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门诊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以及你门诊部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你门诊部放弃了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你门诊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无防盗措施,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整改报告中的照片证据,你门诊部已进行整改。我委决定对你门诊部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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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5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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