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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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执法行罚字[2019]第01521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作业 2019年3月18日上午4时许,当事人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在垃圾转运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遗撒在殴景东路7-132-139号路段路面上的垃圾,于当日07时25分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并移交我局后,我局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0时前进行改正,现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改正。 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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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详情 |
2 |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8〕0374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义乌市万达广场9号的万达华府公寓(该公寓由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负责管理)消防主机上故障点多,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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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详情 |
3 |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8〕0375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义乌市万达广场9号的万达华府公寓(该公寓由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控制室内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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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6 | 详情 |
4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6997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擅自改变停车场(库)用途 由于万达广场商圈没有专门的垃圾房且万达写字楼A座正交付给业主,大部分楼层正在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非常多,日常清运时间来不及,2018年10月9日当事人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义乌分公司万达商管公司在停车场划一块车位用于暂时使用,随后万达商管公司将万达广场负二层K区15个停车位及边上空基给当事人使用。2018年10月12日当事人将这15个车位及周边空基用围挡围起来用来堆放装修垃圾及其他工具物品,占地面积大约320平方米。于2018年10月20日16时2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现当事人已整改。 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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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3683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未按规定要求作业 2018年7月16日,由于前一天周末商业活动比较多导致垃圾量比平时多很多,且一些客人把垃圾直接扔在文政中路7-125至7-133路段上,万达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当事人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未按照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会讨论规定在上午9时之前将辖区内垃圾清理完毕。于2018年7月16日9时01分我局执法队员接上级举报到现场查获。现当事人已将该路段垃圾清理完毕。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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