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杰莅

    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一巷22号4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5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60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9月16日15时04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智趣弄与学院北路交叉口东北侧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项目部设置的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饭、矿泉水瓶,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10-11 详情
    2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45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9月04日23时47分,本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投诉赶到拱墅花园岗街与学院北路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20)7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标段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施工内容为楼层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壹台混凝土泵车、壹台混凝土运输车辆正处于运行状态,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09-24 详情
    3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48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9月06日22时50分,本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接群众举报投诉赶到拱墅花园岗街与学院北路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20)7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标段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壹台混凝土泵车、壹台塔吊、壹台混凝土运输车辆正处于运行状态,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09-23 详情
    4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136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于2021年5月2日22时10分在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与丁兰路交叉口丁桥单元JG0408-21-a地块工地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施工噪声超标。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两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23 详情
    5 温龙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338号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0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在温州龙湾区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一期)工地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07月09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06月20日,当事人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一期)的建筑垃圾(泥浆),处置方量为90立方米(干方);2021年07月05日,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一期)的建筑垃圾(表层土),处置方量为320立方米,合计处置建筑垃圾410立方米。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建设工程分包协议书》、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主体资格情况;2、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身份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工程施工核准及中标单位情况;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受委托人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处置建筑垃圾以及该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未经核准的违法事实。2021年07月09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龙综执〔2021〕罚先告字第11-033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温州龙湾区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B-02-1地块房地产建设工程(一期)工地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鉴于2021年07月05日,当事人已停止处置该工地建筑垃圾。同时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就该案由未被我局行政处罚过,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34,违法种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龙湾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农业银行温州状元支行(户名:龙湾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9225301040013337)、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缴款单号:330000019CS20210709330303001155)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其他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 展开
    2021-09-18 详情
    6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93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7月31日10时00分,我局笕桥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杭政储出[2019]16号地块工地西侧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执法队员立即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1年08月02日14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2021年08月03日14时00分,执法队员再次至该处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将工地内的混有泥浆的污水,通过一根白色皮管排入工地内的一个小水坑内,水坑内的污水又通过坑内的管道,沿暗管直达一根黑色塑料管,再排入河内,经测量,该黑色塑料管道直径30厘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03 详情
    7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19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8月17日22时58分,本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学院北路与智趣弄交叉口的杭政储出(2020)7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标段项目工地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施工内容为地面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贰台混凝土搅拌车、壹台塔吊正处于运行状态,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08-31 详情
    8 嘉平综执罚决字〔2021〕第04-0291号 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罚款3000元。 收起

    ... 展开
    2021-08-24 详情
    9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059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22日23时19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花园岗街与学院北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20】74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一标段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在工地内桩号W-249,W-205处进行混凝土灌桩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搅拌车、壹台吊机和壹台桩机正处于运行状态。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08-03 详情
    10 杭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09号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案件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钢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杭州市桃源街杭政储出【2020】31号地块工地的混凝土施工及劳务分包。2021年6月1日杭州杰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桃源街杭政储出【2020】31号地块工地进行7号楼屋顶机房层的混凝土浇筑,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耽误了施工,因为该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所以到了晚上22时当事人在没有办理《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也没有停止施工,一直持续施工.到晚上22时32分被执法队员查处。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3辆,混凝土泵车1辆,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执法队员在该工地东侧围墙外1米处测得该工地的施工噪声值为67.3dB,经勘查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浇筑以及车辆运行。该施工不是抢修、抢险施工作业。《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杭政函﹝33﹞号)在2021年4月28日发布,5月3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为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当事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属于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21-06-28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