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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汇通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浦滨路211号扬子科创中心A栋8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南京润进昌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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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执2347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润进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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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1-24
    2

    南京佳承佳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忠萍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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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5民初58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京佳承佳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忠萍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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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7-09 2020-08-12
    3

    申请执行人南京皇亨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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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5执1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皇亨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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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10-09
    4

    申请人南京宣敭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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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破申14号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南京宣敭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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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7-02
    5

    申请人江苏新海船酒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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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破申10号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申请人-江苏新海船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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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4-24 2020-06-10
    6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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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执40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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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0-04-17 2020-09-11
    7

    申请执行人苏州乾妆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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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执3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乾妆生活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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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7-08
    8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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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执30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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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2020-07-08
    9

    申请执行人南京凯谷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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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执2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凯谷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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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2020-07-08
    10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宇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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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执25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宇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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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10-17 2020-07-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0115执1752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15 详情
    2 (2019)苏0111执4022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18 详情
    3 (2019)苏0111执3664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4 (2019)苏0111执3663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1 详情
    5 (2019)苏0115执6484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27 详情
    6 (2019)苏0111执3402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25 详情
    7 (2019)苏0111执3041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6 详情
    8 (2019)苏0111执2755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30 详情
    9 (2019)苏0111执2552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0 详情
    10 (2019)苏0111执2518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0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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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破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申请人- 孙永得 当事人-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 顾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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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日期:2020-11-0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破14号本院根据滕晓磊的申请于2020年9月24日裁定受理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2日指定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博郡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9楼;负责人:杨涛;联系人:左思成;电话:18013874439、132220599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上一篇原告顾青诉被告孙永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袁德梅诉被告付小文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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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2

    关于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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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破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被申请人- 梅含 当事人- 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金御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钟山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 南京市浦口区起升木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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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日期:2020-08-17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破12号本院根据南京宣敭泰商贸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11日裁定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7月13日指定江苏钟山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你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商务楼C座17楼;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李贺1475161999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向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10时00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移交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执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南京海汇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此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上一篇申请人南京金御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起升木材经营部诉被告梅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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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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