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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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043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5E897的混凝土搅拌车,于2021年9月25日10时40分满载混凝土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的公司生产车间出发,自动向西行驶于当日11时04分途径萧山区党湾镇爱华路的梅林大道路口,路遇红灯再起步时因密封不严密而发生泄露,该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5日中午受理群众投诉后翻看监控发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5E897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载商品混凝土在红绿路口发生泄露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的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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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详情 |
2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038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A5W018的混凝土搅拌车,于2021年9月22日20时满载混凝土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的公司生产车间出发,自东向西行驶于当日20时23分途径萧山区党湾镇爱华路的梅林大道路口,路遇红灯再起步时因密封不严密而发生泄露,该行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受理群众投诉后翻看监控发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A5W018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载商品混凝土在红绿路口沿途泄露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载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露、遗撒。”的规定,已构成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露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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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 详情 |
3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5-0040号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8日10时许,当事人雇佣驾驶员雷建立驾驶浙A5E89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商品混凝土从位于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的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发,沿信益线-爱华路-申达路-靖江路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靖江路与永盛路交叉口的地铁7号线永盛路站A区工地卸料,10时34分,通过靖江路与育才路交叉口时发生泄漏,混凝土落到路面造成污染。据当事人自述,泄漏的原因为料比较稀,装的较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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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详情 |
4 | 绍路政罚〔2021〕02607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5日7时38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钱滨线与308省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2W772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徐常松。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1.42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42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徐常松驾驶浙A2W772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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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详情 |
5 | 浙绍市路政(非)罚〔2020〕K4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8月15日20时11分,驾驶员龚开友驾驶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7W552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滨海东泰工地装运混凝土往萧山益农行驶,行经钱滨线K7+75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四轴车,车货总质量49.77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9月2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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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详情 |
6 | 浙绍市路政(非)罚〔2020〕K5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8月23日03时59分,驾驶员龚开友驾驶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7W552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滨海东泰工地装运混凝土往萧山益农行驶,行经钱滨线K7+75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四轴车,车货总质量49.3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9月24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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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 详情 |
7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001200324005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18日21时30分左右,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2W30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商品混凝土从位于萧山区益农镇信益线东50米的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驻地出发,沿伟老线-青六南路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永盛路与青六南路交叉口的地铁7号线靖江站卸料,22时03分由青六南路空港新天地广场路段后退进入靖江站工地时发生泄漏,部分混凝土泄漏至路面。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商品混凝土)密封不严密导致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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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 详情 |
8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6012001030026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12月16日08时30分,我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科技科移交发现,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A0V377的重型特殊结构在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宁税路交叉口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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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9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0011911200028号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3日20时30分左右,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6U61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一车商品混凝土从位于萧山区益农镇信益线东50米的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驻地出发,沿伟老线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的地铁7号线靖江站卸料,沿伟老线-青六南路-永盛路行驶,前往位于靖江街道永盛路机场东大门附近的地铁7号线萧靖风井卸料,21时14分通过靖江街道永盛路与保税大道交叉口时发生泄漏,部分混凝土泄漏至路面。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商品混凝土)密封不严密导致泄漏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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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详情 |
10 |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862号 |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6月03日20时29分,驾驶员贾占强驾驶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A6U903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萧山益农装运混凝土往绍兴安昌行驶,行经329国道K37+025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四轴车,车货总质量56.0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9月02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杭州东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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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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