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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捷森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同富裕工业园01-02地块A栋4#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1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沪0117民初5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遂宁美创电子有限公司 刘志军 纪晓燕 胡小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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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G17 2020-11-12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遂宁美创电子有限公司 刘志军 纪晓燕 胡小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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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G05 2020-07-05
    3 (2020)粤0306民初15726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同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胡小东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胡小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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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46 2020-07-02
    4 (2016)粤0306民初6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金百顺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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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阳春市人民法院 G53 2016-08-21

    失信被执行人1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0306执304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2-24 详情
    2 (2022)粤0311执323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2-16 详情
    3 (2021)粤0306执2717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2-22 详情
    4 (2021)粤0306执25558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11-22 详情
    5 (2021)粤0306执19921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9-02 详情
    6 (2021)粤0404执225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7-14 详情
    7 (2021)粤0306执11749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5-10 详情
    8 (2021)粤0306执1043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4-27 详情
    9 (2021)沪0117执1198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2-07 详情
    10 (2021)粤0306执318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11民初16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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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11民初16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捷来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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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11民初1652号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捷来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1民初16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用共计人民币295326元及其逾期利息(以295326元为本金,以2020年3月的一年期LPR上浮50为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15日约为26306.84元),至2022年1月15日暂合计为321632.8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2日15时00分在第三审判庭(光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徐助理电话:0755-8821225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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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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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11民初16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捷来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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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11民初1652号 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捷来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捷森特种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1民初165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用共计人民币295326元及其逾期利息(以295326元为本金,以2020年3月的一年期LPR上浮50为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15日约为26306.84元),至2022年1月15日暂合计为321632.87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2日15时00分在第三审判庭(光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院联系人:徐助理 电话:0755-88212250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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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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