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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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22004020012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7日20时37分前,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锦北派出所旁对车行道进行开挖,准备铺设管线,现场有一台挖机和几名工人正在作业,队员现场对开挖面积进行测量,面积为14.3平方米(长11米,宽1.3米),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挖掘道路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元整(¥14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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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详情 |
2 |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2012003310018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当事人负责开发的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工地,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武肃街南侧,在工地生活区设有垃圾分类四色桶(绿色标有易腐垃圾字样,蓝色标有可回收物字样,灰色标有其他垃圾字样,红色桶标有有害垃圾字样)。2020年03月16日08时55分,机动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四色垃圾桶中绿色、灰色、蓝色桶摆放在生活区大门向西10米处,红色桶摆放在生活区大门向西5米处,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扔有泡面盒、快餐盒、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的行为系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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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详情 |
3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2011912240010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南侧。2019年10月30日07时55分至09时15分期间,8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为浙A5V736、浙A0V881、浙A5U132、浙A6V296、浙A8G982、浙A8V289、浙A8V785、浙A9V269)装载工程渣土先后从临政储出[2019]26号地块工地开出,工地内另有3台挖机,3辆重型自卸货车(浙A9M809、浙A9V269、浙A5V736)正在装运渣土,当事人共计外运土方8车,当事人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当事人行为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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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详情 |
4 |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41909270038号 | 区城市管理局 |
2019年09月13日15时28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锦墅街锦北派出所东侧工地西南角建造房屋一处,为房产售楼部,目前建造部分正在搭建钢管铺设模板,一层,顶部尚未浇筑。经队员现场测量,该房屋东西长36.5米,南北长18.8米,占地面积为68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6.2平方米,层高5米。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九的罚款,计人民币叁萬肆仟叁佰壹拾伍圆肆角柒分(34315.47)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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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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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27 | 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10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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