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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云建材

    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南嵩桥南堍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路政罚〔2021〕031050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9日17时58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48(湖浔大道)南浔方向K20+600对浙E33665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水泥从重兆到南浔,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车辆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进行调查处理。4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9月16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永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张永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湖州蓝云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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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详情
    2 湖路政罚〔2021〕03782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8日12时21分,当事人车牌号为浙E30159重型罐式货车(四轴)行经X049(南浔大道)练市方向K15+43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55吨。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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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详情
    3 浔卫职罚简[2020]02-07号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1.处罚决定书文号:浔卫职罚简[2020]02-07号;2.案件名称: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未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案;3.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糜茉英);4.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配备耳塞等职业防护用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南浔代理国库。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8.立案日期:2020年10月21日9.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1日10.双公开法律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11.公示1年;处罚有效期30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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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1 详情
    4 湖路政罚〔2020〕369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1日9时4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三新线与湖浔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33665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毕高飞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毕高飞驾驶浙E33665重型罐车货车运输水泥砂浆从重兆开往南浔,该车所有人是湖州蓝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随即执法人员指挥驾驶员将该车开至318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经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65吨,而该车核定车货总重55.65吨,超限24.65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其行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给予行政相对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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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31 详情
    5 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0]01429号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20日至今,位于和孚镇佛堂兜村南嵩桥南堍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毕某某(系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20年06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期限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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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1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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