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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有汽车

    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报福镇彭湖村村委办公大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1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路政罚〔2021〕39318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6日8时40分,浙EC7962自卸货车(3轴)行经安吉灵峰北路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三官检查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45吨。2021年9月26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26日对王阿龙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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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详情
    2 湖路政罚〔2021〕107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4日10时40分,浙EC8023重型自卸货车(3轴)行经318国道205K+5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98吨。2021年8月4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4日对王明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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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详情
    3 湖路政罚〔2021〕3439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8时17分,浙EC8117自卸货车(3轴)行经西北线7K+500M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25吨。2021年7月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8日对黎兆金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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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4 湖路政罚〔2021〕3026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日15时20分,浙EC7903重型自卸货车(3轴)行经安吉孝源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三官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9.85吨。2021年7月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7月2日对蒋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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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详情
    5 湖安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44号 浙江省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系首次发生该类违法行为,根据《安吉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容环卫)第47条情节轻微的裁量标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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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1 详情
    6 湖路政罚〔2021〕184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9时25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35国道563K+10M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8023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引导至318国道长兴超限运输检测站地磅进行称重检测,经地磅检测车货总重为50.46吨,车货总重超限25.46吨。该车驾驶员驾驶浙EC8023货车所属业主安吉钦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叁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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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详情
    7 湖路政罚〔2021〕3109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9时40分,安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安吉天荒坪北路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731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王梦奇驾驶浙EC7317重型自卸货车从安吉银色港湾工地装运一车沙子到安吉王母山,后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0.4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45吨,最后确定违法事实成立。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伍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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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详情
    8 湖路政罚〔2021〕3418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6日,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在G235587K发现了车号为浙EC7557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驾驶员施润伟驾驶浙EC7557,装载一车黄泥从齐云路工地运往良朋农田整治工地,车货总重49.5吨,核载25吨,超载24.5吨,超载率98%,因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执法人员扣留其相关证件并另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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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详情
    9 湖路政罚〔2021〕3522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10时30分许,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吉白缸线白水弯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8500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程贤东。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程贤东驾驶浙EC8500自卸货车(3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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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3 详情
    10 湖路政罚〔2021〕3305 安吉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09时00分,安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安吉S306省道鞍山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EC7555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姚荣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姚荣华驾驶浙EC7555重型自卸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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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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