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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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濮)安监罚[2019]22号 |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零玖拾元,并处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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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2 | (濮)安监罚[2019]21号 |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石脑油芳构化及芳烃分离装置(甲类)与南侧办公楼间距为37.8米,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暂扣期满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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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3 | (濮)安监罚[2019]16号 |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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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 详情 |
4 | (濮)安监罚〔2019〕16号 |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人民币壹万贰仟元。该单位违法行为已改正,罚款已缴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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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详情 |
5 | 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0号 |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
生产装置区内手动报警按钮未通电,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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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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