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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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2〕0268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36075重型罐式货车未上传卫星定位数据进行了取证,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1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330302********000182)、视听资料(监管工单330302********000182证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单(330302********000228)、视听资料(监管工单330302********000228证据)、证明、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危险货物运单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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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2〕0228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11时1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27731重型罐式货车行驶情况进行了取证,驾驶人员是宋移兴,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于2021年11月17日期间该车产生卡口数据未上传卫星定位数据。11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330302********002911)、工单(330302********002978)、视听资料(监管工单证据)、证明、责令整改记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柯进城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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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 详情 |
3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罚[2021]第71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鹿罚[2021]71号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377744731住所:温州市黎明中路123号我局于2021年9月3日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从事油品运输,我局于2021年8月18至20日(共三日)在温州市龙湾区瓯海大道乐颐亭(朝阳车队停车场)对你公司油罐车进行抽样检测(委托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所),检测结果表明,牌号为浙C27689等十三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值或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符合国家《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规定的标准,被判定不合格,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其中牌号为浙C27689、浙C25801、浙C52632、浙C22257等四辆油罐车在鹿城区运输)。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二、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察平面图各4份,证明我局对你公司牌号为浙C27689、浙C25801、浙C52632、浙C22257等四辆油罐车委托取样检测情况;三、检测报告4份(编号分别为YGC20210120、YGC20210123、YGC20210134和YGC20210137)和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牌号为浙C27689、浙C25801、浙C52632、浙C22257四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值或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不合格;四、调查询问笔录1份,你公司确认8月18至20日我局对你公司油罐车进行抽样检测,牌号为浙C27689等十三辆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未保持正常使用,其中牌号为浙C27689、浙C25801、浙C52632、浙C22257等四辆油罐车在鹿城区运输;五、现场照片共4张,证明我局委托取样检测情况;六、其他证据,证明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的规定,已构成违法。2021年8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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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详情 |
4 | 温运政罚〔2021〕0237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吴向洪、马术华(执法证号分别是:33031255、33030100)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高速交警对你公司重大警情抄告单,发现该公司对浙C32255危货车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抄告单复印件、对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整改报告(2021.07.0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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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详情 |
5 | 温运政罚〔2021〕02372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高速交警对你公司重大警情抄告单,发现该公司多辆危货车辆造成事故,车辆技术状况存在问题。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抄告单复印件、整改报告(2021.06.17)、对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整改报告(2021.07.0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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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详情 |
6 | 温运政罚〔2021〕102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1日9时5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0温州绕西高速阁巷收费站对浙C37966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4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蒋建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2021年4月2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欣、潘文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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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7 | 温运政罚〔2021〕08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2月2日9时2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温州南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22257罐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宋移兴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为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车型为罐式货车,驾驶员为宋移兴(522635********3252),押运员为田如丽(522635********322X),该车从瑞安市运输20吨汽油到鹿城区,(汽油为易燃液体危货类别编码3编号1203),该车驾驶员宋移兴现场无法出示行车日志,出示的行车日常检查记录簿封面为空白,第01页记录事项有涂改痕迹,且记录不完整,其中出车及修复意见栏未填写,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其行为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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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0〕0231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11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危货疲劳车辆数为1辆,浙C37871重型罐式货车于2020年9月10日出现疲劳驾驶,最长时间连续行驶4.03小时。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整,存在疲劳驾驶。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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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详情 |
9 | 温运政罚〔2020〕02317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1月23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危货疲劳车辆数为1辆,浙C38390重型半挂牵引车-浙C152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于2020年11月20日出现疲劳驾驶,最长时间连续行驶4.04小时。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整,存在疲劳驾驶。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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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详情 |
10 | 温运政罚〔2020〕02315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24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危货疲劳车辆数为2辆,浙C17765中型罐式货车于2020年9月23日出现疲劳驾驶,最长时间连续行驶4.10小时;浙C22956中型罐式货车于2020年9月23日出现疲劳驾驶,最长时间连续行驶4.01小时。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督处置制度落实不到位,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车辆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整,存在疲劳驾驶。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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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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