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运政罚〔2021〕1727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推送的工单,发现2021年8月5日0时45分左右,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5D783驾驶员装货打卡地点坐标(浙江省绍兴市)与电子运单中的装货地(浙江省嘉兴市)不一致;2021年8月9日13时06分左右,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1X120驾驶员装货打卡地点坐标(浙江省杭州市)与电子运单中的装货地(浙江省绍兴市)不一致。8月27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婷、蒋子钧承办此案。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林立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异常工单电子数据、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8-30 | 详情 |
2 | 杭运政罚〔2021〕176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4日13时43分左右,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动态监控人员不在岗。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177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海滨、柯嘉铭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GPS不在线但仍在营运,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2021年3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2021年3月21日,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1U887速度发生异常漂移,卫星定位终端故障。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1〕1777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4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GPS不在线但仍在营运,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2021年3月19日,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间,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Y57J3有电子运单(营业状态)但没有GPS数据。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0〕17103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杭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质控平台应用通报进行了取证:发现截止2020年12月10日,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所属司机姜金贤浙运安全码分数低于60分,安全码变成红色。12月14日,滨江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司机出现多次超速,且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企业动态监控台账未及时记录该超速,且没有及时提醒驾驶员其超速行为。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12-16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0〕17102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9日06时37分,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5A188上传的派车单,其押运员(杜仁蓉)显示未登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滨江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押运员未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登记。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0-12-16 | 详情 |
7 | 杭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04117170279号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12月18日09时00分左右,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例行企业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浙A.5D783有电子路单无卫星定位数据,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负责人立案审批后,交由执法人员柯嘉铭、许和标承办,姚媛、沈国娟调查。2017年12月18日,调查人员姚媛、沈国娟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杭州之江联运有限公司承认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的整个事实。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8 | 杭运罚决字[2017]第3301004117170279号 | 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