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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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1〕00625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10时49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白水洋出口对浙J30716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月20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对王耀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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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1〕00530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11时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苍岭隧道执勤点对浙J3071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月1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电子数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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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1〕00J49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25日12时5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台州方向临海服务区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83331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执法证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顾竞红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顾竞红驾驶浙J83331大型普通客车,从仙居驶往黄岩,道路运输证号:客字331001000789号,经营范围:客运:县际班车客运,持有黄岩至仙居的县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无停靠点)。车上现载有乘客柒名,其中叁名乘客在仙居下各揽客乘上浙J83331号大型普通客车,收取车费:叁拾元/人。该车驾驶员顾竞红驾驶浙J83331大型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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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详情 |
4 | 台黄运罚决字[2019]第3310035119100500号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1月30日10时35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黄岩北城马鞍山巡查时,发现浙J.3071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余静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余静驾驶浙J.30716普通客车,从奉节载客15名到黄岩,收取每人300元,在马鞍山下货15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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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详情 |
5 | 台黄运罚决字[2019]第3310035119100460号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9月24日,我长塘稽查大队接局客运科工单移交: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浙J.71206客运营运车辆2019年09月20日多次出现超速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现予以立案。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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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详情 |
6 | 台黄运罚决字[2019]第3310035119100435号 |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9月03日09时25分,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客运监测系统巡查时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单位有违法嫌疑,其名下浙J.36788营运车辆存在严重超速驾驶违规行为,该单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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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7 | 金运罚决字[2019]第3307035119100075号 | 金华市金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
2019年09月29日13时10分,金华市金东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巡查时,发现浙J.6776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出示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王文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文明驾驶浙J.67763普通客车在金华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停靠时被我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王文明驾驶浙J.67763普通客车运载旅客从台州至金华汽车站,在途经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时下客3人,该车为市际班车客运,S103省道中联村路段并不是该车有效的停靠上下客站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我所认定: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浙J.67763车辆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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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8 | 永运罚决字[2019]第3307845119100375号 | 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9月19日14时57分,永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康市G25高速进口处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樊明虎驾驶浙J.36788普通客车,运载32名乘客从浙江黄岩到贵州紫云,谈好运费每人人民币200元整(已收取),途经永康市上园村停靠上客5人。经调查核实,浙江宇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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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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