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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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运政罚〔2021〕05J56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28日13时1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甬金高速宁波方向嵊州服务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L29717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黄志驾驶浙L29717大型普通客车从丽水出发驶往普陀,行车路单显示出站乘客人数为11人,车内乘客人数为17人,与实际人数不符。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L29717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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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1〕05209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6日上午,驾驶员陈如文驾驶浙L68663普通客车从玉环开往普陀,在温岭市客运中心门口被查。该车是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普陀至玉环的市际客运班车,车上共有10位乘客,经营者未向其中5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这5位乘客是松门上车的,每人运费为130元人民币。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其行为涉嫌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4月19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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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详情 |
3 | 绍运政罚〔2021〕05105 |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21日,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在南田路与嵊州南交叉口发现了车号为浙L68896普通客车,经现场检查:行车路单显示出站人数为11人,车内乘客人数为17人,站外沿途上客6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L68896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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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0〕05114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10日上午,浙L68663普通客车在温岭西高速路口被查。经查,车上载有三十五位乘客,其中十位乘客是从温岭上车到定海,运费为每位壹佰壹拾元人民币,客运经营者未向这十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该车的核定线路是普陀至玉环,经营范围是道路客运。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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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0〕05112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28日上午,当事人徐德军驾驶浙L69877普通客车从松门开往普陀,在万昌北路小蚂蚁儿童农庄停靠并上客壹位时被查,经查该乘客乘往沈家门,运费为壹佰肆拾元整人民币,该车的核定线路为普陀至松门,该车业户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在万昌北路小蚂蚁儿童农庄没有批准的配客站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责令你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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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详情 |
6 | 甬运政罚〔2020〕12J12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9月12日11时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L68839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业户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线路为普陀至宁海。当天,该车驾驶员曾迪钧驾驶浙L68839普通客车途经宁波栎社机场遇执法人员检查。被查时,发现浙L68839普通客车车内有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该车驾驶员曾迪均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因此,浙L68839普通客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责令行政相对人立即改正并单位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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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 详情 |
7 | 甬海运罚决字[2020]第3302035120100336号 |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20年04月17日10时05分,俞涛驾驶浙L.68076普通客车,从普陀驶往奉化,被查时,在宁波栎社机场二楼下十三名乘客,浙L.68076普通客车批准的停靠站在宁波栎社机场一楼,宁波栎社机场二楼不是该车所审核的停靠站点。因此,该车经营者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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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详情 |
8 | 舟运罚决字[2019]第3309004119100153号 | 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11月11日,综合监管平台显示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浙L15295《道理运输证》有效期至2019年11月07日,经查询车辆GPS轨迹,11月8日--10日,浙L15295大巴车每日往返于舟山普陀至宁波镇海。11月11日,对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人屠珊红制作询问笔录得知,浙L15295大巴车为舟山至镇海客运班车,因公司管理疏忽导致车辆道路运输证过期后仍然从事客运经营,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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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 详情 |
9 | 湖运罚决字[2019]第3305004119100822号 | 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9月30日13时15分,湖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浔南S12练市高速口路段巡查时,发现浙L.2138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何**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何**驾驶浙L.21382普通客车载客24人由普陀至湖州,票价140元每人。经查,该车核定为实际班车客运,现实际在南浔南练市高速口红绿灯处下客9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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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详情 |
10 | 鄞运罚决字[2019]第3302275119000080号 | 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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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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