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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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2〕732 |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5日14时5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30省道K94+800M对浙J3876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罗永明,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月25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马显銮、周传练承办此案。2022年1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罗永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驾驶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包车协议原件、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原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违法行为调查通知书原件、现场笔录、车辆、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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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1〕00888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15时4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临海市区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7677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叶建华,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月30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车载动态取证系统截图照片、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现场笔录、客运路单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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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 详情 |
3 | 甬运政罚〔2021〕21314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0日7时13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象山县新桥高速口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J39110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并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由翟海荣驾驶,车上载有17名乘客,从路桥出发前往新桥镇。当时驾驶员翟海荣只提供了从业资格证,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和相关包车手续。2021年7月21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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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1〕0055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15时50分,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临海市区外广场对浙J6088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车持有温岭松门至临海的县际班车的客运标志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浙交运管客字331081114682号,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途经温岭老客站外(非核定配客站点)上客叁名,收取车费玖拾元整,该乘客目的地是临海。经调查后发现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7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线路牌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现场笔录、行车路单、经营许可证明等相关证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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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1〕00226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3日9时3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西收费站广场对浙J763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黄伟,车辆所有人是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月5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裘金永、张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驾驶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租车协议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对杨世银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岭市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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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详情 |
6 |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10815119100158号 |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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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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