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1797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用赵某在澜颂奥府物业服务中心担任保安员,2021年11月9日,北干派出所民警在澜颂奥府物业服务中心检查中,查获张赵某无保安员证,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西藏新城悅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1-11-19 | 详情 |
2 | 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11689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璟隽名邸小区项目)于2021年5月3日开始招录不符合条件的王某(无保安证)在公司担任保安员并从事保安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被市北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1-11-18 | 详情 |
3 |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88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4月22日16时23分,我局祥符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新城金玺钰府3幢北侧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纸巾、塑料袋,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包子、玉米、饮料瓶,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责任,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1-05-10 | 详情 |
4 | 余公(良)行罚决字[2020]03404号 |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招用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人员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的一物业服务中心担任保安工作,于2019年12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2020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仍未对上述情况进行整改,属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0-08-11 | 详情 |
5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1012005070034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处罚人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9日09时20分,我局五常中队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逸境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发现有投放了污损塑料袋、泡面桶等其他垃圾和饮料塑料瓶、红牛罐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未能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0-05-07 | 详情 |
6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12004260045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24日09:50,当事人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丁兰街道华鹤街999号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负责的小区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混投了塑料袋,泡沫盒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作为小区垃圾分类责任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26 | 详情 |
7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07012003260015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处罚人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6日10时21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悦湖花苑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管理的小区内一个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属于其他垃圾,该行为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公司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1584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与2019年10月16日11时前改正。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
2020-03-26 | 详情 |
8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2011911080010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09日15时20分我局物流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棕榈湾一期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该小区南门口的有害垃圾桶内有塑料包装袋,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小区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未能对小区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事后复查,当事人已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11-0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