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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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来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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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执恢11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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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6-02 |
2 |
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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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409号之一 | 责令退赔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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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9 |
3 |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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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402号之一 | 罚金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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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12-24 |
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世纪安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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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恢943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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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04-23 |
5 |
翁志金、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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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442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翁志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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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05 |
6 |
余鑫、深圳光电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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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14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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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9 | 2019-11-12 |
7 |
彭伟苗、深圳市金润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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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3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彭伟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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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20-10-09 |
8 |
邓峰、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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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恢428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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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2 | 2019-04-01 |
9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肖子良、肖龙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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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3执3147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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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3-20 | 2019-05-27 |
10 |
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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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初1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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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3-11 | 2020-12-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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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3执恢1185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7 | 详情 |
2 | (2019)粤03执4409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2 | 详情 |
3 | (2019)粤03执440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1 | 详情 |
4 | (2019)粤0105执恢1127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9 | 详情 |
5 | (2019)粤03执恢442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31 | 详情 |
6 | (2018)粤0105执恢909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22 | 详情 |
7 | (2018)粤0304执恢16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2 | 详情 |
8 | (2017)粤03执恢428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31 | 详情 |
9 | (2017)粤0306执773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15 | 详情 |
10 | (2016)粤0304执13975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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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民初40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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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4016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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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4016号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瑞典、谢钰珉、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0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2014年12月12日协议书;二、判令被告谢钰珉和被告郑瑞典将深圳澳鑫隆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返还予原告,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三、判令被告深圳市达菲科技企业有限公司继续向原告承担剩余欠款的还款责任(暂计人民币5000万元整);四、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谢钰珉和被告郑瑞典连带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8月26日14时45分在第二十九庭证据交换、2021年08月27日9时45分在三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黄纯电话:0755-8353538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本公告采用刊登报刊方式公告,本公告应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一】前由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见报,逾期不刊登的后果将由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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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2 |
(2015)深中法执字第14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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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执字第140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被告- 刘纪龙 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肖运红 陈靖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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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5)深中法执字第1406号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靖、刘纪龙、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运红: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靖、刘纪龙、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肖运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深中法执字第140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变更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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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3 |
(2019)粤03执44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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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409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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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409号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责令退赔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刑初5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4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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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4 |
(2019)粤03执440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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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402号 | - |
当事人-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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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402号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刑初519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你缴纳罚金1000000元。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缴纳罚金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4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逾期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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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5 |
(2019)粤0304民初1138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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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38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伟苗 被告- 刘金卫 陈靖 刘纪龙 刘洪 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润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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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384号刘金卫、陈靖、刘洪、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伟苗诉被告刘金卫、陈靖、刘纪龙、刘洪、深圳市金融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来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光电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2.被告一从2015年1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利息从2015年1月15日起暂计至2018年12月17日为38186666.66元);3.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前期律师费10万元以及按收回款向的10%支付律师费;4.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上述第1-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八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8月2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张贴人:霍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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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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