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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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运政罚〔2022〕17127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日9时35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市奉化区洗车东站门口对浙B0K518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3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沈小海、贺国银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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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 详情 |
2 | 甬运政罚〔2021〕17224 |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0日8时58分,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甬临线下陈村路口对浙B0R00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将结算凭证与实际人数核对,发现18名乘客中有3人属于站外上车。10月20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奉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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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详情 |
3 | 甬运政罚〔2021〕1431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3日9时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朝阳高速口对浙BE996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王臻建,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10月18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唐昌溪、王载裕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对王臻建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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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详情 |
4 | 甬运政罚〔2021〕20J11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7月20日8时32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对2021年7月16日群众通过宁波市信访局投诉的案件进行检查,发现车号为浙B1R578大型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对该车驾驶员王伟制作现场笔录后证实:2021年7月10日该车驾驶员王伟驾驶浙B1R578大型客车从宁海出发从G2、S29绕行到G4221再到终点石岛。该车核定的线路全程无G4221高速。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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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详情 |
5 | 甬运政罚〔2021〕1295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日7时1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高速路口对浙BN000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况黎,车辆业户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7时10分,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况黎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6月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况黎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况黎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报告等相关证据。2021年7月6日,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已向本机关递交整改报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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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详情 |
6 | 甬运政罚〔2021〕20J8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7日15时5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海县西店高速进口处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N001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叶开诚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叶开诚驾驶浙BN0010普通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其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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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详情 |
7 | 甬运政罚〔2021〕2014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3日9时14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海县火车站对浙BE667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强,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2月23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杨建峰、孔林东承办此案。2021年3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李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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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详情 |
8 | 甬运政罚〔2021〕13J18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7日9时3分,浙B.E7238普通客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被我执法人员查获。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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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详情 |
9 | 甬运政罚〔2021〕201 |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11时5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海县梅林街道农业银行红绿灯对浙BN058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纪明,车辆所有人是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1月25日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潘靓波、周志祖承办此案。2021年1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纪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陈纪明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现场笔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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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详情 |
10 | 甬运政罚〔2020〕12J15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10日10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曙区集士港后屠桥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E7151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业户为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线路是宁海至常州。2020年10月10日当天,该车驾驶员汪建平驾驶浙BE7151普通客车,载了二十五名乘客从宁波驶往海曙后屠桥,被查时发现浙BE7151普通客车发往时间是8:20分,实际发班时间在9:10分。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日发班次下限行驶。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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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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