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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和建材

    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上孙居委会
    • 简介:-
    • 行政处罚 1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092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25日,被处罚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湖路的道路上城市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散落,污染面积大约5个平方,运输物品为混凝土,车牌为浙DF2516,影响了该地段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已影响城市市容,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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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详情
    2 绍路政罚〔2021〕0041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0日10时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9与越兴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F2516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驾驶浙DF2516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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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详情
    3 绍路政罚〔2021〕00J7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6日16时1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9越兴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R5201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平如峰制作勘验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平如峰驾驶浙DR5201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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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详情
    4 绍柯综执罚决〔2020〕00787号 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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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1 详情
    5 浙绍柯公路(非)罚[2020]A237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07日22时29分,驾驶员王栋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09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柯桥柯西行驶,行经104国道K1495+40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8.29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8月11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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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9 详情
    6 浙绍柯公路(非)罚[2020]A239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07日15时34分,驾驶员王栋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09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柯桥柯西行驶,行经104国道K1495+40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5.77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8月11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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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详情
    7 浙绍柯公路(非)罚[2020]A238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15日01时08分,驾驶员王栋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09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柯桥柯西行驶,行经104国道K1495+40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8.5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20年08月11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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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详情
    8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1122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04日18时15分,驾驶员张朋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05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小佐村行驶,行经329国道K31+56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38.92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12月23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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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5 详情
    9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909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9月18日14时26分,驾驶员水动彬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S0317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柯桥行驶,行经杨绍线K7+084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三轴车,车货总质量40.09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9月19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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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详情
    10 浙绍柯公路(非)罚[2019]A906号 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03月31日17时50分,驾驶员张涛驾驶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浙DF8801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绍兴杨汛桥装运混凝土往绍兴平水行驶,行经绍甘线K22+670路段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四轴车,车货总质量51.70吨,并通过事发时前方电子情报板和《公路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检测情况及接受处理地点。2019年09月19日,本单位正式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浙江永和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之规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确认该车为超限运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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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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