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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添猫科技

    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滨海大道929号(主楼)428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运政罚〔2021〕14371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19时15分左右,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鄞州万达石浦大酒店门口巡查时,发现彭世洪驾驶浙BF09396轿车接到添猫平台提供的一笔订单后,在浙大理工学院接上该名乘客到鄞州万达广场,被检查时彭世洪无法当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现场依法登记保存了浙BF09396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彭世洪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6月16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史天恩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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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1 详情
    2 甬运政罚〔2021〕121191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0日11时2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指令,称浙BD35939轿车在火车站南广场出发平台存在违法嫌疑,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并示证检查,现场人员是吴科庆,车辆所有人是车足够(宁波)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7月1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手机截屏信息照片、现场笔录、对吴科庆的询问笔录、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视听资料、协查函、关于浙BD35939车辆情况的说明复印件、吴科庆身份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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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详情
    3 甬运政罚〔2021〕1433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18时1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诺丁汉大学东门对浙BF09165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宝明,车辆所有人是宁波聚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月30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唐昌溪、王存岳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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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4 甬运政罚〔2021〕1432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3日17时5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宁波诺丁汉大学东门对浙B20AS5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杨春亮,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奉化时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5月21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唐昌溪、王存岳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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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详情
    5 甬运政罚〔2021〕12550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日当天,浙B0Y2K2轿车驾驶员阮浩良通过添猫司机端软件接到一笔由宁波火车南站至来福士宾馆的订单后,准备上客时被执法人员查获,随后取消订单。该订单与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0Y2K2轿车的添猫司机端软件营运情况相符。添猫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01500020号),添猫司机端软件向浙B0Y2K2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但浙B0Y2K2轿车驾驶员阮浩良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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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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