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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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钱塘公(临)行罚决字[2022]0003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临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报送临时工吴某某的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致使该人不能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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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 详情 |
2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15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9月24日23时5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拱墅区河韵路杭政工出【2020】29号地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贰台混凝土搅拌车、壹台混凝土泵车正处于运行状态,我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之夜间作业证明,且现场工地未见张贴。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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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详情 |
3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66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法人:解光玖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10时0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湾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新湾大道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北侧50米处时,发现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北侧50米处一块绿化草地上有贰根直径为8cm的橡胶软管,正在向绿化草地上排放污水,经查,该橡胶软管延伸至杭大江东储出(2017)7号住宅项目工地内,现场的施工单位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将工地内产生的污水通过橡胶软管排至新湾大道东侧绿化草地上,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钱塘区的杭州银行或交通银行或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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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详情 |
4 | 湖吴综执〔2020〕罚决字第01-0119号 |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鉴于此次房屋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1168.04平方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驭远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薛理松罚款人民币250元(单位罚款的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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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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