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市监处罚〔2021〕3764号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并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五章第一条第(二)项第1目第(1)点“……(1)广告费用不足1万元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不足4倍的罚款;……”的处罚标准,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26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8-18 | 详情 |
2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9〕0082号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沿江大道500号,法定代表人:赵凤林)开发的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使用性质: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五洲国际(乐清)电工电气城有限公司开发的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自行将乐清市五洲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柳白新城C地块停产停业;并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9年4月12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12 | 详情 |
3 | 温市监处字〔2017〕259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50000元。办案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收起
...
展开
|
2017-12-05 | 详情 |
4 | 乐市监处字〔2017〕142号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以上罚款合计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妥否?请审批! 收起
...
展开
|
2017-05-19 | 详情 |
5 | 乐地税稽罚[2018]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号)"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经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无异议。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