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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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0〕16000125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决定给予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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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1 | 详情 |
2 |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8]10938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31日15时30分左右,民警对位于杭州萧山义蓬街道义隆路的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例行检查发现,该酒店一房间两人住宿只有一人登记。系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且未将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查,2018年5月23日,该酒店曾因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且未将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被责令限期改正,现在属逾期不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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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详情 |
3 |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8]10763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26日,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未对入住某号房间的旅客杨某的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且未将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年9月29日被义蓬派出所日常检查查获。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为住宿服务提供单位,该单位的行为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之规定,对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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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30 | 详情 |
4 |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8]10584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20日15时,义蓬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义隆路的香玉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将2018年8月18日住宿在该酒店客房的旅客曾某某的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查,该酒店于2018年5月22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责令限期改正,属拒不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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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详情 |
5 | 杭大江东公(义)行罚决字[2018]10372号 | 杭州市公安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义蓬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22日20时15分左右,义蓬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杭州英冠香玉酒店例行检查,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将1408号房间住宿客人刘某某的身份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英冠香玉酒店有限公司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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