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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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消)行罚决字〔2021〕0230号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道3号)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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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2 | 详情 |
2 | 东卫公罚〔2021〕168号 |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道3号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2021年5月25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玻璃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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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详情 |
3 | 东卫公罚【2020】106号 |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
位于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道3号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2019年未按照规定对店内空气质量、水质、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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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详情 |
4 | 东(消)行罚决字〔2019〕0182号 | 东阳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东阳市南马花园村的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东阳市花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户名: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6351010400005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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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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