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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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与上海保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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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执27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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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2 |
2 |
东莞市升飞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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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865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升飞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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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1-24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肖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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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8419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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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1-01-13 |
4 |
易贞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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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6064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易贞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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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1-07-20 |
5 |
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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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568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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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7-20 |
6 |
深圳市瑞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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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263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瑞根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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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7-20 |
7 |
博罗县人民法院、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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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22执114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博罗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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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10-16 |
8 |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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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44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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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1-01-11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肖灵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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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98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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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12-30 |
10 |
惠州市锐硕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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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322执3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锐硕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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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0-11-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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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1424民初16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梅州市艾格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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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G74 | 2019-12-05 |
2 | (2019)粤1322民初17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市锐硕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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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G11 | 2019-09-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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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424执777号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0 | 详情 |
2 | (2020)粤0307执8659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8 | 详情 |
3 | (2020)粤0309执4452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6 | 详情 |
4 | (2020)粤0307执5683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8 | 详情 |
5 | (2020)粤0304执8419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3 | 详情 |
6 | (2020)粤0307执2630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7 | 详情 |
7 | (2020)粤1322执311号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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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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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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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诉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人民币79000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7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负担39元,由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负担8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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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
2 |
(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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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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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0669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龙岗区保安服务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4日10时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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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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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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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2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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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249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2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本公告于2020年4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八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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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4 |
(2019)粤0309民初492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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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49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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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4921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49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55030元及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4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126元,由被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月21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蔡嘉红联系电话:0755-2105017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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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
5 |
(2019)粤0309民初1418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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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41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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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4182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15日16时4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1月1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康睿联系电话: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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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6 |
(2019)粤0307执180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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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803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苟旭成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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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8039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苟旭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19]98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7执180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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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7 |
(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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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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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民初0307民初10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485元;二、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6748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至;以6748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本公告于2019年12月13日登于深圳市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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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8 |
(2019)粤0309民初7249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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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2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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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249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03月31日货款合计141551.9元;2、追加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实际控股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共同承担货款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三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告于2019年10月1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朱晔辉联系电话:0755-21050179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九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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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 |
9 |
(2019)粤0309民初49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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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492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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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4921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货款255030元;2、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5503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9月4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蔡嘉红联系电话:0755-21050175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03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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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
10 |
(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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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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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玮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东方之星电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307民初1010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与本案有关的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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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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