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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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市监行处字【2021】53号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投诉,2021年4月15日,我队执法人员对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大禹奥城小区正在使用的电能表进行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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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详情 |
2 | (四住建)处罚〔2020〕8号 |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令限期补办施工许可证,陆拾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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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详情 |
3 | 四自然资西执罚[2019]27号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取证,该公司于2017年8月未经批准占用铁西区平西乡条子河村集体土地建设回迁楼,面积2888.12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一般耕地,符合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违法占地。经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本案现已查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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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详情 |
4 | 四国土资西执立〔2017〕1号 |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
你公司于2016年5月,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铁西区英雄大街北侧国有土地,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占地面积372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以及《四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处罚款。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11160元。限15日内到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直收窗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或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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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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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300201904240009 | 吉林省乾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万元 | 无效 | 2019-04-24 |
2 | 220300201904240008 | 王卫洁 |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50万元 | 无效 | 2019-04-24 |
3 | 220300201904240007 | 王卫宁 |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00万元 | 无效 | 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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