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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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运政罚〔2021〕04526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6时1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市南泉岭隧道路段对浙A73F3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罗志,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8月11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综合平台车辆经营状态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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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详情 |
2 | 绍运政罚〔2021〕04527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6时1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诸暨市三都东旺广场路段对浙A80E12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何永军,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8月11日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省综合平台车辆经营状态证明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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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1〕0066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2日9时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温岭西收费站内广场对浙A80E1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8月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包车合同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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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1〕1638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和6月2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单,编号330106********002693、330106********002781、330106********002782,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在6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有20车辆次存在疲劳驾驶和超速情况,公司监控人员未及时发现和提醒驾驶员纠正违规行为。6月3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监控台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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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1〕16387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收到信息化监管工单330106********002837,工单显示2021年6月29日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9P761越界行驶。经查,该车当日执行杭州到嘉兴的包车业务,于2021年6月29日5时45分至56分越界行驶至江苏界内,且公司监控员未发现该行为。7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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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1638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0106********002779,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9S012于2021年6月27日有行车轨迹。经查该车当时执行杭州至桐乡的临时包车业务,未申报线路,造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7月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管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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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7 | 杭运政罚〔2021〕16389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0106********002725,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80E12于2021年6月25日有行车轨迹。经查该车当时执行杭州至桐乡的临时包车业务,未申报线路,造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7月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7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管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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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1〕16357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编号330106********002298和330106********002243,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9S397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4日包车有轨迹未申报线路,经查该车当时经营杭州至扬州的包车业务,因漏开包车牌,造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6月1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信息化监管工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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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9 | 杭运政罚〔2021〕1635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信息化监管平台工单330106********002234,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A69F71、浙A6T211等12辆客车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存在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情况,但公司监控员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该行为。6月9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监控台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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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10 | 杭运政罚〔2021〕1635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工单,编号330106********002003和330106********001844,工单显示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车辆浙A27F93、浙A9P763、浙A9P105于202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存在超越范围行驶,公司动态监控员未及时发现该情况。6月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同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中宇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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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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