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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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52003040015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11日23时10分,你单位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在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浇筑地下室作业,噪声由1辆混凝土泵车和1辆混凝土车使用时产生,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56分贝。超出国家标准1分贝。该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你单位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6153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12月18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2月19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工地当日夜间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反馈意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四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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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详情 |
2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12001130018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当事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7日13时30分,我局科技城中队张立峰、杨俊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东侧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当事人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了余杭区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因为最近连续降雨其工地项目内的基坑积水,12月27日下午,其就用水泵抽取基坑的积水,用塑料管直接排放到工地门口的马路上,污染长约5米,宽约1.2米,面积约为6平方米,在当天13时30分左右,被执法队员发现并制止。执法队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19)第010615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捌佰伍拾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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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详情 |
3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52001100010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五常街道福鼎家园H区块施工单位为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其分包单位。2019年11月26日22点30分,该公司在五常街道福鼎H工地施工。当时施工的是地下室底板作业。为了抢工期就延迟施工,声音扰民。现场检测产生的噪声为59.2dB(A),超出国家在该类区域噪声标准3.2dB(A)。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2019年12月26日我局向余杭区环保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12月30日余杭区余杭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经查,该工地当日夜间施工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的反馈意见。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第三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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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4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51912230037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五常街道福鼎H工地的施工方为浙江奔腾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其分包单位。2019年11月4日上午开始,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五常街道福鼎H工地施工。当时施工的是地下室底板作业。为了抢工期就延迟施工导致噪音扰民。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施工产生的噪声为70.2dB(A),超出国家在该类区域噪声标准15.2dB(A)。其无法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属于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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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详情 |
5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25051912040014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8日22时16分,当事人杭州富阳富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五常街道福鼎H区块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进行的是浇筑地下室底板,噪声由混凝土泵车和混凝土车使用时产生。经现场测量噪声值为62.8dB(A),超过国家标准7.8分贝。工地东侧为西溪北苑小区,南侧为文一西路,西侧、北面是福鼎家园小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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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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