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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运航运

    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 简介:-
    • 行政处罚 1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嘉地海罚〔2021〕21162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11时44分,浙长兴货5275在平金线平湖市独山港港池处被查发现船舶在航时,不符合浙长兴货5275《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备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10月14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吴云山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10月14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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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详情
    2 嘉地海罚〔2021〕21163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11时58分,浙长兴货5270在平金线与杭平申线交汇水域处被查发现船舶在航时,不符合浙长兴货5270《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配备要求。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10月14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汪东英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10月14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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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详情
    3 嘉地海罚〔2021〕05288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2日9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申线嘉兴航区K92航段例行巡查,检查发现浙长兴货5036船舶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中规定配备两名船员,一名二类驾驶员,一名二类轮机员。实际上该船有两人,张景星持有三类驾驶员,刘妹持有船员服务簿,少一名二类驾驶员,一名二类轮机员,执法人员要求浙长兴货5036到水上直属队三塔中队接受调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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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详情
    4 嘉地海罚〔2021〕05287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9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申线嘉兴航区K91航段对浙长兴货5917进行了检查,船舶所有人是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9月24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影印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影印件、薛桂明的船员适任证书影印件、潘冬梅的船员服务簿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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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4 详情
    5 嘉地海罚〔2021〕21141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9时36分,浙长兴货6719在杭平申线与平湖市黄姑塘交汇水域处被发现船舶涉嫌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8月10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钦自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8月10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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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详情
    6 嘉地海罚〔2021〕21142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0时36分,浙长兴货3329在杭平申线与平湖市黄姑塘交汇水域处被发现船舶涉嫌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8月10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8月10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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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详情
    7 嘉地海罚〔2021〕21143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2时0分,浙长兴货5912在杭平申线平湖市大桥海事所码头处被发现船舶涉嫌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8月10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8月10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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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详情
    8 嘉地海罚〔2021〕21140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9日15时35分,浙长兴货2779在杭平申线与平湖市黄姑塘交汇水域处被发现船舶涉嫌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责令限开航前改正。2021年8月9日,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对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于2021年8月9日结束调查。附:证据材料清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长兴县鸿运航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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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详情
    9 嘉地海罚〔2021〕05110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5日10时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申线秀园大桥航段进行巡查时,发现浙长兴货5876未如实在《垃圾记录簿》上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执法人员要求现场人员王新年到水上直属队三塔中队接受调查。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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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详情
    10 湖地海罚〔2021〕1249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24日,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年12月24日7时32分,浙长兴货3700在长湖申线帅家村航段重载出港,系统上没有该船本航次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航次计划的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其行为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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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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