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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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21]01821号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份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湖水岸新城项目部)自行招录保安员陶某达从事门卫、巡查等保安工作,一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陶某达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你单位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湖水岸新城项目部)负责人芦某梁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营业执照、户籍资料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湖水岸新城项目部)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十日内改正,警告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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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详情 |
2 |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20]02289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2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人员张某(男,身份证号33062219720723XXXX)做保安工作,期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张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20年9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七日之内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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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 | 详情 |
3 | 绍虞公(崧)行罚决字[2020]02054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崧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雇佣无证人员石某富作为保安,后于2020年9月04日8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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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详情 |
4 |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19]53118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梁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招保安人员徐某(男,身份证号33062219530831XXXX)做保安工作,但期间未将自招的保安徐某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七日以内限期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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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 详情 |
5 | 绍虞公(梁)行罚决字[2018]50744号 | 上虞区区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至今,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湖街道水岸新城小区项目部自招保安人员吴伯夫(男,身份证号330622********6535)做保安工作,但期间未将自招的保安吴伯夫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7日以内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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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详情 |
6 | 绍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2号 | 上虞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物业管理服务的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百丰大道48号水岸新城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的上虞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窗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上虞区大队 2018年11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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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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