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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功山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2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6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芦溪县总工会与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交费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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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6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芦溪县总工会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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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9-22 2020-09-28
    2

    易萍华与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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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4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易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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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7-30
    3

    易萍华与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交费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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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48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易萍华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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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7-29
    4

    原告易萍华与被告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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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民初8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易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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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7-22
    5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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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55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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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6-04 2020-07-07
    6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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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49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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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5-27 2020-07-07
    7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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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49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7-07
    8

    易国萍与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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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易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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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06
    9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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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56号之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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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2020-04-29 2020-05-07
    10

    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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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1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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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12-2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赣0302民初15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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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17-12-04

    失信被执行人2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赣0323执608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22 详情
    2 (2020)赣0323执488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7-21 详情
    3 (2020)赣0323执255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01 详情
    4 (2020)赣0323执229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3-16 详情
    5 (2020)赣0323执106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8 详情
    6 (2019)赣0323执664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09 详情
    7 (2019)赣0323执616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17 详情
    8 (2018)赣0323执538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17 详情
    9 (2018)赣0323执355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02 详情
    10 (2018)赣0323执19号 芦溪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2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培云、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祖荣、章美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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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323执2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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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培云:申请执行人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培云、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祖荣、章美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323民初59号民事调解书并且拒不向本院申报其财产情况。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裁定查封、冻结、扣押你相当于617608.07元的财产,于2020年5月6日将你限制高消费令,于2020年5月27日裁定划拨你相当于617608.07元的财产,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323执24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2020)赣0323执2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2020)赣0323执2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扣押)、(2020)赣0323执249号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2020)赣0323执24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扣划)、(2020)赣0323执24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限你在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本院地址:芦溪县卢德铭大道邮编:337200联系人:曾莉华、刘桃联系电话:0799-75519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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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9
    2

    公告送达(2018)赣0302执1024号执行通知书李强、章美清、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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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302执102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刘广东 被告-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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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李强、章美清、李祖荣、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广东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302执10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内容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廉政监督卡,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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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30
    3

    (2017)赣03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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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302民初158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刘广东 当事人- 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章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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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祖荣、章美清、李强、罗萍华、江西武功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3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李祖荣、章美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399000元。2、被告李祖荣、章美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的利息111720元。并以399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刘广东支付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李强、罗萍华、江西武功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被告李祖荣、章美清未履行上述债务时,向原告刘广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强、罗萍华、江西武功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祖荣、章美清追偿。4、驳回原告刘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6元,由原告刘广东负担1548.8元,被告李祖荣、章美清、李强、罗萍华、江西武功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907.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高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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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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