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双飞运输

    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望春东路16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台运政罚〔2021〕001098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4日14时41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常台高速公路杭州方向天台服务区对浙GG823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11月8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信息及乘客微信支付记录、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2021-11-08 详情
    2 杭运政罚〔2021〕12163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6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路面监控视频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5月6日12时14分,浙G55222普通客车(杭州至永康)在马市街浙二附近上客6人,现场司机是姚镇钢,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5月1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厉晓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姚镇钢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监控视频记录、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5-11 详情
    3 杭运政罚〔2021〕12161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路面监控视频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2日15时55分,浙G58807普通客车(杭州至永康)在浙二马市街附近上客8人,现场司机是黄新葵,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4月5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厉晓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黄新葵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监控视频记录、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5-11 详情
    4 杭运政罚〔2021〕12162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2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路面视频监控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12日12时14分,浙G55222普通客车(杭州至永康)在马市街浙二附近上客5人,现场司机是姚镇钢,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4月13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厉晓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姚镇钢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监控视频记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5-11 详情
    5 台运政罚〔2021〕00251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1日9时47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横溪出口发现,周焕驾驶的浙GG9159普通客车,该车经营永康至仙居的营运线路,2021年2月1日从始发站永康开往仙居,经营者提供的行车路单和结算凭证均显示从始发站上车的乘客为伍人,实际车上乘客玖人,经询问其余肆人,经营者未向其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车费肆拾元每人,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021年3月1日,本机关予立案。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3-01 详情
    6 台运政罚〔2021〕00118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8日11时2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市区收费站外广场对浙GG810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朱永忠,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1月25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当事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陈邦涌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21-01-25 详情
    7 台运政罚〔2021〕00J45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2日16时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台金高速公路临海市区收费站外广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G810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发现:驾驶员朱永忠驾驶浙GG8106普通客车,从温岭驶往永康,始发路单显示为伍名乘客,经检查车上现载有乘客壹拾名,其中伍名乘客在临海市区连接线乘上浙GG8106普通客车,前往金华,收取车费陆拾元每人。该车驾驶员朱永忠驾驶浙GG8106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1-25 详情
    8 金运政罚〔2020〕02J22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6日10时31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30国道金华雅金路口检查发现,李小毛驾驶浙G.L0506县际班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浙G.L0506县际班车经营业户为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县际班车客运,持永康至兰溪县际班车客运线路牌。2020年8月26日9时10分,李小毛驾驶浙G.L0506县际客运班车,从兰溪载客6人发车前往永康,在兰溪汽车站站外上车3名到永康的乘客,收取相应车费后未向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旅客车票,当天10时31分途径330国道金华雅金地段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客运经营者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11-03 详情
    9 金运罚决字[2020]第3307004120100091号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330国道金华雅湖地段检查发现,方鸿伟驾驶浙G.G9059省际班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浙G.G9059省际班车经营业户为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道路客运,持永康至景德镇省际班车客运线路牌。2020年4月23日7时25分,方鸿伟驾驶浙G.G9059省际客运班车,从永康载客6人发车前往景德镇,在永康西站站外上车13名到景德镇的乘客,收取相应车费后未向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旅客车票,当天9时30分途径330国道金华雅湖地段时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我局认为:客运经营者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04-27 详情
    10 罚运罚决字[2020]第3307835120100019号 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03月26日10时12分,东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晓明执法证号33070806、何玉伟执法证号33070462在东阳市江北甬金高速进口处巡查时,发现浙G.L133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章拥新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调查取证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章拥新驾驶浙G.L1337普通客车从永康西站运载1名乘客,实际经清点车上乘客11人,途径永康桥下上客3人,途径横店上客4人,途径东阳3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责令改正。 收起

    ... 展开
    2020-03-3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