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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祥建设

    浙江吉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1298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218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28日11时55分,当事人浙江吉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中街第一幼儿园工地内用一台抽水机将基坑中的水抽入沉淀池中,因水量过大导致沉淀池中的污水未沉淀完全就通过工地口的管道直接排入雨水管网中。当事人已办理了排水许可证,属于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停止了排水。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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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详情
    2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236号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5日8时39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湖中队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吉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中街吉祥建设项目部设置了一组分类垃圾桶,分别为红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绿色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蓝色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当事人现场未设置灰色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属于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配置了灰色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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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7 详情
    3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20]02556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9日20时许,东新派出所民警在下城区德胜路与东新路交叉口的长木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工程工地检查时发现,施工的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该工地门卫无人值守,里面没有治安巡逻队员,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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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6 详情
    4 下综执罚字〔2020〕第0307012005140027号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0年03月14日13时30分,浙江吉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下城区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227号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导致了香积寺东路道路污染,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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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4 详情
    5 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40736号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10分开始,在西湖区转塘街道碧波路与文景路交叉口之江二小工地向工地外排放污水,于2017年12月13日14时20分被之江中队赵华、陈泽锋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处。当事人通过一根绿色皮管(直径10cm),一台抽水泵将地下室积水排放到工地北侧的一处空地上,至查处时已造成污染面积4平方米。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当即停止排水。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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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16858号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经查明: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在在西湖区碧波路西侧之江二小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经查,现现场施工项目为混凝土顶板浇筑,噪声来源主要为混凝土车行驶及泵车使用产生的,现场测量噪声分贝值为55.5dB(LAeq)。。于2017年5月17日22时25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该施工于2017年5月17日16时00分开始的,于2017年5月17日23时30分结束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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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05147号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1日,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文景路之江二小段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并于2月20日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经查,挖掘人行道长8米,宽3米,计占地面积24平方米。当事人挖掘人行道用于开设工地施工出入口,于2017年2月20日由市政养护单位进行人行道恢复。当事人于2017年2月24日到本机关接受调查处理,经复查,人行道已恢复并维持现状。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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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西城法罚字[2017]第11002812号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吉祥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起在西湖区碧波路西侧之江二小工地内处置工程渣土处置工程渣土(含泥浆),于2017年1月19日9时50分被执法队员查处。至查处时,已外运处置泥浆3万立方米,渣土3万立方米,泥浆外运至双浦萧山,渣土外运至转塘、双浦等地消纳。该工地土尚有8万立方米渣土需处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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