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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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运政罚〔2020〕1255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2月15日11时5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南站南出发平台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21BR6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是邓福全,属于小型轿车,使用性质是非营运。2020年11月20日当天,浙B21BR6轿车驾驶员邓福全接到恒好用车司机软件提供的一笔从宁波火车站南广场尹江岸三村至奥克斯(明光路)的订单后,准备上客时,遇执法人员检查。被查时,该车驾驶员邓福全无法当场出示浙B21BR6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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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详情 |
2 | 甬运政罚〔2020〕1250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1月20日10时15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火车南站南出发平台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LY968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是陈洲,使用性质是非营运。2020年11月20日当天,浙LY9683普通客车驾驶员陈洲通过恒好用车司机软件联系到乘客后,将乘客从舟山朱家尖送至目的地宁波火车站南广场。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向浙LY9683普通客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该车驾驶员陈洲无法当场出示浙LY9683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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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详情 |
3 | 甬运政罚〔2020〕12267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6日12时3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700XD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查,该车所有人是赵殿付,使用性质是非营运。2020年10月6日当天,浙B700XD轿车驾驶员赵殿付通过恒好用车司机软件接到一笔由宁波栎社机场至鱼山头村的订单后,驾驶该车,在宁波栎社机场一楼快速行车道上接上贰名乘客,准备出发时被执法人员查获,随后取消订单。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向浙B700XD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该车驾驶员赵殿付无法当场出示浙B700XD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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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详情 |
4 | 甬运政罚〔2020〕127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8月12日9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栎社机场T2航站楼出发平台巡查时,发现浙B00LT9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麻万抱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辆所有人是麻万抱,经营范围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2020年8月12日当天,浙B00LT9轿车驾驶员麻万抱通过恒好用车司机软件联系到乘客后,将乘客从曙升花苑西(公交站)送至宁波栎社机场,该订单在麻万抱的恒好用车司机软件上显示车费为人民币贰拾陆元肆角陆分。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向浙B00LT9轿车派发了网约车订单,被查时,该车驾驶员麻万抱无法出示浙B00LT9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本人的从业资格证。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订单与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的浙B00LT9轿车的恒好用车司机软件营运情况相符。该车辆所有人为麻万抱,于2019年9月30日在恒好用车司机软件上用麻万抱姓名、浙B00LT9车牌注册账号后,恒好用车司机软件开始向其派发网约车订单。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在宁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号:浙交运管许可甬字330203500015号),但浙B00LT9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此,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属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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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详情 |
5 | 甬新运罚决字[2019]第3302845119100097号 | 宁波杭州湾新区交通运输局 |
2019年09月27日15时48分左右,宁波杭州湾新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财经学院东北门口巡查时,发现浙B.3T1P7轿车正在上客,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发现车上有两名女乘客。经调查后证实,该车驾驶员与乘客不认识,其通过恒好用打车软件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财经学院东北门口带上该两名女乘客前往慈溪市客运西站。乘客手机显示已支付车费21.37元。该车驾驶员朱凯无法当场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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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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