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98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杭州市江干区普德人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杭州市江干区普德人家6幢旁设置壹只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桶。2020年11月26日14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该灰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投放有香蕉皮、花生壳、瓜子壳等易腐垃圾(应投放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发生相同性质违法行为1次,应当从重处罚,并参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9 | 详情 |
2 |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053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联合麦田大厦(营业场所: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19 | 详情 |
3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7011911260016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4日09时2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江干区彭埠街道普德人家5幢1单元前设置三只黄色标有“其他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左一“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红薯、剩饭等易腐垃圾,硬纸包装盒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11-26 | 详情 |
4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90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高层建筑的,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七条,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详情 |
5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89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阶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详情 |
6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92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高层建筑,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规定的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详情 |
7 | 江(消)行罚决字〔2019〕14000187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江干区范家路219号由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性质:物业管理)负责管理的麦田大厦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五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杭州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9年6月5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0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