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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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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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4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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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7-29 |
2 |
姜正兴,官连乐,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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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12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姜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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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28 |
3 |
安徽裕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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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恢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裕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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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29 |
4 |
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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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保4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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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1-29 | 2021-04-28 |
5 |
徐冯光、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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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执168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徐冯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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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5-28 |
6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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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执232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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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4 |
7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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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执232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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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4 |
8 |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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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执933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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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8 | 2020-12-03 |
9 |
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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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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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2-26 |
10 |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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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203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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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3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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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202执1052号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4 | 详情 |
2 | (2021)皖0291执460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2 | 详情 |
3 | (2021)皖0291执11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04 | 详情 |
4 | (2020)皖0291执2326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详情 |
5 | (2020)皖0291执2325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6 | 详情 |
6 | (2020)粤0307执9337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1 | 详情 |
7 | (2020)皖0202执658号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4 | 详情 |
8 | (2019)皖0291执1129号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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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608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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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60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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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089号姜正武、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544246.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本金544246.0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1.5倍,从2019年7月1日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姜正武、姜正兴对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11元、保全费3430.68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芜湖赋兴公司、姜正武、姜正兴负担。原告已预交的8241.68元,本院予以退回。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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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2 |
(2021)粤0305民初85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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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85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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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8577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原告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8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097.28元;二、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809.7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69.0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669.0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669.0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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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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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02民初71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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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黔0402民初7109号原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方群、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顺市西秀区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诉请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852762.00元,资金占用费6101375.03元,罚息3336082.26元。截至2021年8月12日,被告共欠本金、资金占用费、罚息共计人民币28290219.29元,(2020年8月20号之前以合同约定的24%/年计算罚息,之后以15.4%/年计算罚息)。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方群、股东姜正武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资料费、差旅费、复印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方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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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4 |
(2021)粤0305民初857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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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857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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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8577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联芯城(深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区粤海法庭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15时20分在本院粤海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南山法院联系人:詹嘉蓉联系电话:0755-86609549邮寄地址: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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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5 |
(2020)粤0310民初5235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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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52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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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5235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环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10民初77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姜正兴、官连欢、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文英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姜正兴、官连欢、孙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文英借款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8日起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姜正武、被告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被告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卢文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8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姜正兴、官连欢、姜正武、孙杨、被告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被告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方式:刘俊裕0755-232590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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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6 |
(2021)粤0307民初608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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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60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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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6089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正兴、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姜正武、姜正兴、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608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44246.07元;2、请求判令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7890.86元(以544246.07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2月21日,即539天);3、请求判令被告姜正武、姜正兴、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深智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14时40分在龙岗第十九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注:本公告于2021年3月1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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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7 |
(2021)皖0202执1052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官连乐、姜正兴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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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2执10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姜正兴 官连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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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2执1052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官连乐、姜正兴: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官连乐、姜正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02执10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们立即履行(2020)皖0202民初84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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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8 |
(2020)粤0310民初5235号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欢、姜正武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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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10民初52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卢文英 被告- 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兴 官连欢 姜正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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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5235号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安顺朗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欢、姜正武:本院受理原告卢文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坪山区人民法院东城环路4123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联系方式:刘俊裕0755-23259086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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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
9 |
(2020)皖0291民初120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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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兴 官连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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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20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29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877461.12元;二、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详细清单见附件一、二)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乐在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0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乐共同负担。)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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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10 |
(2020)皖0291民初120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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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91民初12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 姜正兴 官连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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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皖0291民初120号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本院受理原告芜湖银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归还原告11877461.12元代偿款项;2、被告深圳市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天相科技有限公司、姜正兴、官连乐对上述11877461.12元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对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抵押的价值20433500元机械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承办法官:王瑞联系电话:0553-5760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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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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