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浙药监稽〔2019〕006号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41袋和违法所得14031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即罚款288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没款合计42831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5-20 | 详情 |
2 | 苍市监处字〔2020〕16号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00.01元;二、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1600.02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17400.03元),上缴财政。 收起
...
展开
|
2020-01-10 | 详情 |
3 | 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19]55215号 |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8日11时,查获浙江宇晨药业有限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的监控没有录制且未保存30天。浙江宇晨药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19-11-11 | 详情 |
4 | 温市监处字〔2019〕38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383.93元;2、没收不合格的五加皮(共74.982kg);3、罚款人民币48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67383.93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2-26 | 详情 |
5 | 苍市监处字〔2018〕283号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被召回的炙甘草数量66.7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88元;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18135.28元(合计罚没款计人民币34136.16元)。 收起
...
展开
|
2018-06-26 | 详情 |
6 | 温市监处字〔2018〕48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56.50元;2、罚款人民币38113.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7169.50。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056.50元;2、罚款人民币38113.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7169.50。 收起
...
展开
|
2018-02-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